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7:10:17 449 人看过

合伙人以自己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原则上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签订合伙协议。

一、什么时候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形: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对原有的债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原有的债务需要承担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三、合伙人的继承人权益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存在下列情形,那么,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如果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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