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商品房、二手房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很多读者都明白,如果纠纷在两年内不起诉,那么法院就不会受理。事实上,情况并非如此。如果这样规定,对老百姓是不公平的。毕竟,大多数人对法律知之甚少。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不从房屋侵权行为发生时起计算,而从买卖双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比如,由于开发商隐瞒了一些房屋预售信息,购房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此时购房者并不知情,诉讼时效也不从此时开始。直到买家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他们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一些购房者也可能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是说,我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我一直在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过了两年,我终于发现相关部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只能向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通过了吗?答案是否定的,这个时候,诉讼时效应该从相关部门解决不了的时候算起。
此外,如果确认购房合同无效的起诉不受两年诉讼期限的限制,也可以在十年以上向法院提起诉讼。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公民之间的普通住房买卖合同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应适用总则,而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权: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买卖纠纷诉讼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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