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纠纷裁决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18:00:34 470 人看过

土地补偿纠纷裁决的性质是什么?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具体民事纠纷(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裁决的特点,体现了征地裁决的属性和特点。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不是司法机关。然而,并不是每个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对具体行政事项具有行政权限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行政权限有关的民事纠纷作出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征地裁决的主体是审批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

2。行政裁决民事纠纷涉及行政管理。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发生在当事人之间,是行政裁决的前提。3。行政裁决是以申请为基础的行政行为。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特定行政机关申请裁定。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就不能自行启动审判程序。一般来说,征地裁决是指被征地人认为补偿安置不足,通过裁决申请合理补偿的行为。行政裁决是准司法的。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裁决时,作为第三人对民事纠纷进行裁决,具有司法性。同时,他们作为行政机关处理纠纷,具有行政性。因此,行政裁决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即准司法性。行政裁决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土地征收裁决是指土地征收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具体民事纠纷作出行政裁决的单方面行为。

6。我国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终审权,只是赋予行政机关初审权。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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