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人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共同共有的。根据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可依法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权利。因为土地证跟着房产证走,房产证是共有的,那么土地证也是共有的,所以两者是共同共有的。
一、土地使用权类型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
二、土地共有使用权的两个显著特征
第一,主体的多主性。一宗地的使用权必定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有。
第二,客体的整体性。在实际地表上,无法划分各共有使用权拥有者之间的使用权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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