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然保护区,土地被无偿收回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9:13:36 172 人看过

一、建设自然保护区,土地被无偿收回合法吗

建立自然保护区征收或者收回土地,没有经济补偿是不合法的,征收土地应该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包括:

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所有权人。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③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④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⑤其他补偿费是指除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

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所以建立自然保护区回收土地不给予补偿是不合法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0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防止自然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力度,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第五条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林业、农牧、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是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自然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综合管
    2023-04-24
    269人看过
  • 竞拍土地闲置被无偿收回
    日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合法有效,无偿收回上海中东公司400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1999年,上海中东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位于响水县陈家港镇北部的4000亩滩涂30年使用权,并与响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中东公司两年内在该块土地上投资不得少于2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中东公司未按约定进行开发,致该土地长期闲置。2007年,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中东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经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复议后维持,中东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中东公司竞得土地后,在长达8年多的时间内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既违反合同约定,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此,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10
    127人看过
  • 哪几类土地会被无偿回收?
    要说今年农村发生的大事,绝对少不了土地确权了,农村的土地要确权了,通过土地确权,把农村分散的、闲置的土地重新集中起来,有的土地被回收后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有的却会被无偿回收。今天就为你来解读土地确权政策,看看农村的哪些土地会被无偿回收!1.长时间荒废,没有建造房屋的宅基地。现在的农民已经不再靠种地去赚钱了,不少农民都选择了到城里了打工,很多人赚钱了之后就会在城里买房子,这样一来,农村老家的土地以及宅基地也就荒废了,对于这样的宅基地,国家是会收回去的。2.一户多宅。农村土地确权的新政策当中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情况属于是违规,对于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被无偿回收的,回收的宅基地待重新规划时,经村集体讨论,会选择重新分配。3.非农村户口的居民所继承的宅基地。我们知道,宅基地都是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这个宅基地是只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才可以使用的,如果说已经取
    2023-04-16
    405人看过
  • 台湾省自然保护区设置管理办法
    第1条台湾省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维护管理林地自然生态演替过程与与生态平衡,保存特有生物多样性,设置自然保护区,特订本办法。第2条本府就管理林地,于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自然环境,且认有维护自然生态演替过程与生态平衡之必要者,得公告为自然保护区:一珍贵稀有动、植物栖息地或生育地。二特殊或具代表性之地景、林型、湖泊、溪流、沼泽等生态系。三具有生态保育价值之原始森林。前项自然保护区解除者,亦应公告之。第3条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本府农林厅林务局。第4条管理机关掌理下列事项:一执行有关自然保育之政策、法规、方针、方案及钢领。二自然保护区管理计画之编订与修正事项。三调查建立自然保护区内各项档案,并进行环境监测事项。四自然保护区之巡逻、管制、调查及行政管理事项。五有关机关、团体在保护区内进行科学科究、教育宣导等活动之协助及监督事项。第5条管理机关应拟订自然保护区管理计画书,报经本府核定后实施。前项计画书应
    2023-04-24
    472人看过
  • 自然资源部:清理无效用地批文,闲置土地或收回
    一、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自然资源部:清理无效用地批文,闲置土地或收回自然资源部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如何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要适时组织市、县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称,应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
    2023-05-30
    485人看过
  • 双鸭山市建成八个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
    本报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不断加大区域内湿地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已建起8个不同类型的湿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在这些保护区内,天净水碧、草绿花鲜,成为众多珍稀鸟类繁衍栖息的乐园。位于三江平原腹地的双鸭山市,有着未被破坏、保存完整的原始沼泽生态系统,是目前我国同等湿地类型中物种较为齐全、保持完好的原始湿地之一。8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7255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32.77%。七星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位于宝清县境内,去年4月被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邦河与挠力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主要保护对象为湿地生态系统及丹顶鹤、白天鹅、中华鳅沙鸭等珍禽。
    2023-06-06
    362人看过
  • 自然保护区内的建筑许可问题
    不可以。保护区内不允许私自搭建任何房屋,砍伐树木等。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
    2023-07-17
    132人看过
  • 自然人投资建设自然人合伙企业是法律主体吗
    自然人、合伙企业都是法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上的自然人首先是具有自然生物属性的人,从出生开始就获得了民事主体资格。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自然人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一)明确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二)明确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三)从财务角度考虑:明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等。(四)从行业角度考虑:明确被投资企业产品所在行业的前景。(五)从公司文化角度考虑:了解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现任总经理的经营理念。(六)从环评和国家政策角度考虑:了解被投资公司的排污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五
    2023-08-11
    350人看过
  •  调整自然保护区补偿标准
    该段内容描述了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搬迁费用分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300元和实际支出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分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3元和每平方米每月8-12元。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经有权机关评估,计算补偿数额。1.搬迁费用: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300元,经营性用房按实际支出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费(3个月):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3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8-12元;3.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经有权机关评估,计算补偿数额。 拆 迁 补 偿 标 准根据我国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应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等因素进行评估。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拆迁过渡费、拆迁补偿款等。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政策,拆迁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被拆迁房屋及其所
    2023-09-10
    170人看过
  • 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一、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44号文件《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的权益,认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结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分析来看,一般而言,对于划拨土地应当是情况给予适当补偿。1990年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虽仍然有效,但确立
    2023-06-03
    168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使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的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生态建设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是以恢复和保护天然草原,维护草原生态平衡,改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环境和草原畜牧业基本生产条件为重点,依靠高新科技,运用生物、工程、管理等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天然草原的退化,提高和恢复天然草原植被及其生态功能,最终达到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草原畜牧业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建设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申报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运行管护五个阶段。并按照项目管理程序,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审批。第四条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建设与保护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防止对天然草原新的破坏。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采取不同
    2023-06-10
    8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与有偿收回不同的法律法规
    土地国有制说明现阶段全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所有的,我们所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等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就无权再对土地进行使用,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但很多人对土地政策并不了解。那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有什么不同的法规依据呢?有偿收回与无偿收回不同的法规依据无偿收回的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
    2023-04-13
    332人看过
  • 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建立情况如何?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了自然保护的目的,把包含保护对象的一定面积的陆地或水体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保护对象主要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水源涵养区、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等。它能够为人类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作为动植物和微生物物种及其群体的天然贮存库,进行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建立自然保护区,有助于改善环境、保持地区生态平衡,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按其性质和功能可以分为科研保护区、国家公园管理区、自然古迹保护区、文化景观保护区、资源管理保护区、历史或考古保护区等。按照保护对象,可分为综合生态系统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自然遗产保护区、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我国于1956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棗广东鼎湖山亚热带季雨林自然保护区。自1980年起,我国的自然
    2023-06-07
    113人看过
  • 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法律综合知识
    ①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②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对于人类活动的后果,提供评价的准则。③是各种生态研究的天然实验室,便于进行连续、系统的长期观测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的研究等。④是宣传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馆。⑤保护区中的部分地域可以开展旅游活动。⑥能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按保护对象和目的可分为6种类型:①以保护完整的综合自然生态系统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例如以保护温带山地生态系统及自然景观为主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以保护亚热带生态系统为主的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和保护热带自然生态系统的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等。②以保护某些珍贵动物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如四川卧龙和王朗等自然保护区以保护范大熊猫为主,黑龙江扎龙和吉林向海等自然保护区以保护丹顶鹤为主;四川铁布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梅花鹿为主等。③以保护珍稀孑遗植物及特有植被类型为目的的
    2023-06-06
    9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3
      具有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特征,但面积较小、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设立,由所在地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会同市水务、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在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内只能开展科学实验和保护、监测等必需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活动。
    • 回收土地合法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25
      1、非农业户口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从《土地管理法》上来讲,农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一旦你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有了居民户口,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在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你是不能继承农村土地的。未经批准重建的这些房子将被回收。2、超标的宅基地。宅基地确权赋予了农民在土地上有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而确权中也明确规定,确权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可以再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
    • 农村土地征收土地建设被拆迁怎么赔偿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09
      二0一5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农村房房产证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盖房候要获《集体土使用证》《建设规划许证》房屋盖用两证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指拆迁拆除房屋所依照《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偿式实行货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相结合补偿式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通同定依据由专业评估机构拆迁
    • 林地被划拨后又划入自然保护区纠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2
      属于你所有的林地如果被征收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土地被征用后闲置3年没有建设,农民有权收回被征土地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7
      首先您得弄清楚,您的土地是被征用还是征收,征收的话,已经不属于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