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遗产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08:54:52 414 人看过

属于遗产债务的是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一、一个人死了欠债谁还

债务人死亡后,债务一般由配偶或继承人承担。其他亲属,如父母,子女,如果没有继承财产的,不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一、死亡债务人的配偶,如果债务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一方去世后可以用遗产部分来清偿这部分的债,不足清偿的,不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及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父母死了子女有义务还债吗

子女没有义务替死去的父母还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是不存在父债子还这一种说法的,债务人由债务人的财产偿还,但如果父母死亡后,子女继承遗产,而父母生前还债务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价值为限偿还债务。根据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借钱的人死了能向他的孩子索要债务吗

借钱的人去世的,如果其孩子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债务清偿。超过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可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在什么情形下不属于债务重组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债务重组的方式有哪些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4、以上三种方式组
    2023-06-21
    385人看过
  • 债务人财产中哪些属于例外
    本文介绍了债务人在不同情况下占有或使用他人的财产,以及一些相关概念,如抵押物、出质物、担保物、优先权、产权过户等。最后,列举了债务人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代位物,如保险金、补偿金和赔偿金。1.债务人通过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或使用他人的财产;2.抵押物、出质物以及留置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部分的情况;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和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部分的情况;5.在特定物买卖中,虽然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情况;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矿产资源、河流、铁路、军事设施和通讯设施等,但法律允许转让的,在履行转
    2023-11-22
    449人看过
  • 哪些债务属于金融负债
    一、什么是金融债务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负债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义务,由于这项合同义务的存在,持有金融负债的企业承担着支付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给另外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工具的义务。金融负债属于一种现时义务,由过去交易或事项而形成,其最终结算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二、金融负债的分类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
    2023-06-17
    225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恶意破产申请的情形
    一、哪些情况下属于恶意破产申请的情形1、债务人恶意在我国债务人恶意申请破产的情况相对更为常见。主要表现形式有:有的不具备法人资格也就是说没有破产能力的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法人资格,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以达到逃废债务的目的,如名为集体实为私营性质的企业,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等;有的企业借近年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之机,先剥离企业的有效资产,组成新的企业,而留下负债累累资产破败的空壳老企业再申请破产,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大船搁浅,舢板逃生;有的企业在破产之前,千方百计转移或者隐匿企业有效资产,造成固定资产呆帐意图在破产时获得核销;有的企业则低价处分企业的资产,从中谋取不当利益;还有的企业抽逃巨额注册资金,而企图在破产时蒙混过关;等等。2、债权人恶意相对而言,债权人恶意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情况不是那么普遍,但在审判实践中也时有发生,而且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会越来越多地遇到。由于破产案件审理程
    2023-04-24
    457人看过
  • 婚前房产属于哪种情形?
    夫妻个人财产
    属于个人婚前房产的情形都有: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一方父母婚前赠送的等。个人婚前房产一般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离婚时分房子应该分给谁离婚分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并且婚后也没有变更产权的,房子应该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由夫妻双方协商房子归谁。二、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割婚前按揭买房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三、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就是个人的吗单独所有是指夫妻双方仅一方拥有。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
    2023-04-06
    411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聚众赌博
    法律综合知识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
    2023-06-12
    275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积极退赃
    一、哪些情形属于积极退赃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2、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
    2023-04-28
    146人看过
  •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
    一、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不属于遗产范围的有以下的内容:1.给予受害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2.人身保险金。3.其他。(1)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2)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3)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二、属于遗产范围的有哪些属于遗产范围的有以下的内容: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三、怎样确定遗产数额确认遗产的数额首先要看有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有的话,要按照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规则继承遗产。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
    2023-06-08
    21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属于重大立功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情况属于立功,属于重大立功的情形如下: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一、犯人可以减刑几次犯人可以减刑并没有具体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二、抢劫犯罪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
    2023-03-18
    264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法定继承?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被继承人的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一、遗嘱无效走法定继承吗?遗嘱无效走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所订立的遗嘱是无效的,也没有订立其他有效的遗嘱,则会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吗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没
    2023-04-04
    12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我国《民法典》将无权代理概括为三种表现:1、未经授权的“代理”。民事主体未经他人授权,也没有法律的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指定而擅自以他人名义所为的行为。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代理权基于被代理人的撤销、有效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已完成或附解除条件之代理中在因条件成就而消灭后,原代理人仍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则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属于无权代理。一、滥用代理权与无权代理的区别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2、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
    2023-06-24
    220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属于留置权
    债权人须按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成立留置权的前提条件。留置权成立的牵连关联,体现为债权与留置物占有的取得须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产生。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届履行期。留置权行使需要以下条件: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此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法定期限。未约定的,具体期限由债权人决定,但亦不能低于法定期限。通知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履行其义务。债权人未为此项通知,不得实行其留置权。债务人于确定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提供其他担保。一、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的区别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
    2023-02-09
    414人看过
  • 向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讨债的情形?
    死亡的债务人有继承人并且继承人继承了其财产的,应当对债务人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是否承担偿还责任的事实基础是其是否继承了遗产。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在没有还清债务之前就死亡的话,此时债务并不会消灭。往往会由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债务进行清偿。另外,如果该债务有保证人的话,此时债权人也可以要求你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否直接起诉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可以,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起诉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
    2023-08-05
    69人看过
  •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
    2023-04-16
    16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28
      我知道的有以下几个,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 离婚后债务在哪些情形下属于共同债务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2022年哪些情形不应属于债务重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2-09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有: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不属于债务重组; 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
    • 属于婚内个人债务的情形是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7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
    • 遗产法偿还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0
      遗产偿还债务的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