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提供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18:52:40 328 人看过

不是的,还有一种关系是劳务关系

一、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聘用上述两种人时,无论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只能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有五:

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中接受劳动的一方须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须为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无限制(可双方为单位、自然人;亦可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2、地位不同。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3、社会保障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4、提供劳动一方遭受人身损害的救济不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

5、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系前置程序);劳务关系:《民法通则》与《合同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5: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相关文章
  • 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上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签了劳动合同但未上班的,暂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该类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一、双倍工资规定双倍工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双倍工资一般不超过11个月。二、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签订,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
    2023-03-04
    72人看过
  • 是否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应当有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事实。因此,明确的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和决定的前提,也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前提。农民工与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农民工与公司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023-08-05
    48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
    [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劳动争议]再就业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工作并领取养老金的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办理退休:(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达到10年(2)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员工,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服务或工作年限超过10年(3)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连续工作或工作年限10年以上,经医院认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4)因工致残,经医院(工人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员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辞退工作,享受月度工伤伤残津贴;受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2023-05-07
    95人看过
  • 怎样举证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劳动期限是:由举证方提出以下凭证进行举证: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一、没有签订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劳动仲裁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怎么办?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2023-06-28
    110人看过
  • 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内容属于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确定劳动关系及其依据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大家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一)劳动关系有以下特征:(1
    2023-07-08
    43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是不是就要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双方都不想续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要满足哪些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到了,劳动合同便自然终止,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一种情形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第二种情形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三种情形是患病
    2023-02-11
    39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消除继续合同的未来效力。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点: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 更多>

    #合同终止
    相关咨询
    • 提供劳动就成立了劳动关系,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09
      并不是提供劳动就成立了劳动关系。除劳动者按照单位的规定提供有报酬的劳动外,还要双方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是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才会成立劳动关系。
    • 提供劳务就成立劳动关系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05
      提供劳动不一定就意味着成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认定劳动关系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
    • 劳动关系提出欠条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8
      工资不足是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失败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失败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胜诉了是不是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一般而言,解除劳动关系只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因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可请求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和辞职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 劳动者不退工单是不是就是解除劳动关系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
      员工已经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员工是可以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没有影响。和原单位还存在纠纷的情况下也是没有关系的。r依据《劳动合同法》r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r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