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04:03 358 人看过

选民资格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案件,其审理程序分为起诉与受理、审理、裁判等几个阶段,但是在每个阶段,又具有与其他类型的非讼程序、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征。以下对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特殊规定进行说明。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首先,从级别管辖来看,所有的选民资格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得管辖此类案件。其次,从地域管辖来看,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区所在地与选民的空间距离最近,便于起诉人、与选民名单有关的公民、选举委员会代表参加诉讼活动,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清选民的资格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裁判。

(二)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首先,起诉人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涉及的公民本人。选民名单涉及的公民本人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误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所作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当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除了选民名单涉及的公民本人外,其他任何公民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也可以对选民名单进行申诉,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起诉人并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选民名单有错误,并不影响其他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其他公民可以作为起诉人依法提起选民资格诉讼。可见,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并不象普通诉讼的原告一样,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也不像非讼程序的申请人一样,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总之,凡是认为选民名单有错误的公民,无论是否与选举资格直接相关,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选民资格诉讼。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包括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可见,从诉讼参加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称谓来看,选民资格案件明显不同于通常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首先,在选民资格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公民不称原告,而只称起诉人。其次,尽管起诉人是不服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起诉的,但选举委员会并不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被告。再次,尽管其他公民作为起诉人的案件涉及有关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该有关公民也不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被告。

(四)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

由于涉及公民重大的政治权利,因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与裁判。首先,选民资格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得由一名审判员独立审理。其次,选民资格案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得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

(五)选民资格案件的裁判

从裁判的形式看,选民资格案件应当适用判决而不得适用裁定。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对起诉人的起诉作出的裁断,是对其请求的实质内容作出的肯定或者否定,同时它关系到有关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用判决对案件作出最终的裁断。

从裁判的内容看,选民资格案件的裁判既要对起诉人的起诉作出裁断,还要对选举委员会的申诉处理决定作出裁断。其中,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人的起诉理由成立的,应当判决撤销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认为起诉人的起诉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判决驳回起诉人的起诉,肯定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

从裁判的效力看,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所作的判决一经送达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实行一审终审有利于案件的迅速审结,也是选举活动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此外,由于人民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所作的判决涉及有关公民是否能够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问题,所以,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首先,判决书应当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应当送达判决书,而对有关公民是通知而不是送达。其次,判决书必须在选举日前送达或者通知,一旦超过选举日,送达判决书或者通知有关公民就失去了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组织相关文章
  •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必须以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处理作为前置程序。按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对于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公民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与通常程序中的原告不同。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可以是与特定选民资格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可以是与特定选民资格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公民,只要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诉讼。3、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在选举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选举目的5日前是起诉人行使诉权的法定的不变期间,不符合该期限规定的,则起诉不符合条件。同时,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以使法院便于调查案情,及
    2023-06-28
    279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如何确定?
    选民资格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取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应当具备的条件,亦称选举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律师补充:审查选民资格,主要是审查其是否具备了选民登记的条件。即应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如下四个要件:1、选民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员在我国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登记为选民。2、选民必须年满18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登记为选
    2023-05-06
    183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是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情形吗
    选民资格案件是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选民资格案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起诉与管辖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审限和判决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
    2023-04-10
    289人看过
  • 在法律上选民资格案件是诉讼程序吗
    选民案件是需要走诉讼程序的,因为这是一种民事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首先,从级别管辖来看,所有的选民资格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得管辖此类案件。其次,从地域管辖来看,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区所在地与选民的空间距离最近,便于起诉人、与选民名单有关的公民、选举委员会代表参加诉讼活动,也便于人民法院查清选民的资格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裁判。一、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的范围非常广泛。首先,起诉人并不一定是选民名单涉及的公民本人。选民名单涉及的公民本人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错误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所作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当然可
    2023-02-19
    456人看过
  • 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什么时候审结
    人民法院依特别程序受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一、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二、审判方式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三、特别程序的终结人民法院在依照特备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四、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一)选民资格案件1、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2、
    2023-05-04
    489人看过
  • 民事案件庭审程序、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是辩论原则最生动和最集中的体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法庭调查阶段审核的事实和证据,围绕案件争执焦点,互相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合议庭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同时,通过辩论,审判人员能够掌握案件的关
    2023-08-18
    85人看过
  • 选民资格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起诉根据《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既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不仅方便公民起诉,而且便于受诉人民法院与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三)审理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实行独任制和陪审制。这是因为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必须严肃、慎重对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否则就
    2023-06-23
    144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怎么处理是合法的?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一)起诉根据《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对申诉作出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人既可以是选民本人,也可以是有关组织或其他公民。(二)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由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不仅方便公民起诉,而且便于受诉人民法院与选举委员会取得联系,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有关公民进行调查,查明情况,做出正确的判决。(三)审理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实行独任制和陪审制。这是因为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必须严肃、慎重对待。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
    2023-06-21
    342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什么?
    审理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一、民诉简易程序独任制民诉中,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只能是独任庭一种。独任庭是独任制审判,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二、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什么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2、对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
    2023-06-25
    221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被告列谁?
    一、选民资格案件被告列谁?选民资格案件被告是选举委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因此,办理选民资格案件要经过两个步骤:其一是公民向选举委员会提起申诉;其二是对选举委员会所作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选举委员会做出决定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选民资格案件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
    2024-01-29
    378人看过
  • 选民资格的案件需要公告吗
    一、选民资格的案件需要公告吗?选民资格的案件不需要公告。但需要公开宣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八十一条起诉与管辖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审限和判决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二、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2023-05-22
    458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民资格案件的诉讼参加人包括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以及有关公民。可见,从诉讼参加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称谓来看,选民资格案件明显不同于通常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首先,在选民资格案件中,提起诉讼的公民不称原告,而只称起诉人。其次,尽管起诉人是不服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起诉的,但选举委员会并不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被告。再次,尽管其他公民作为起诉人的案件涉及有关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该有关公民也不是选民资格案件的被告。选民资格案件是一种诉讼程序,法律上有详细的文件说明,选民资格案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案件,如果公民对选民单上的人员表示意见不同的话,就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当地人民法院就会在短时间内立即受理此案件。一、独任审判的条件是怎样的独任审判的条件是案情较为简单。除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外的其他案件就适用独任审判。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
    2023-06-27
    160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性质是怎样的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诉性质。非诉讼法律案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二是非诉讼法律案件的解决途径,是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一、选民资格案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审判组织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第一百八
    2023-04-10
    226人看过
  • 选民资格案件是民事纠纷吗?
    选民资格案件是民事纠纷。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选民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其是否具有选民资格。一、民事案件的审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
    2023-06-20
    327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更多>

    #审判组织
    相关咨询
    • 选民资格案件审理期限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3
      民事申诉类案件,只有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
    •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一审终审制吗审理程序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2
      选民资格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一审终审,人民法院在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应当开庭审理,除了起诉人以外,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其他与选民资格相关的公民也必须参加审理。 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必须先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选民资格案件作出规定。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
    • 选民资格案件是一审终审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8
      应该是一审终审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选民资格案件,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
    • 什么是选民程序案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申诉后,对选举委员会就申诉所作的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公民对选民资格名单有不同意见,是指公民认为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资格名单有错误,如当列入选民资格名单的人没有列入,不应列入选民资格名单的人却列入选民资格名单。
    • 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审理时间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9-30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