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16 01:34:12 255 人看过

一、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内容有哪些

1.农民可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费

(1)社保一般都是通过单位缴纳,用人单位会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帮助职工缴纳。但这对于农村农民来说并不现实。因此,从2018年开始,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办理,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即可。

(2)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大险种。

2.社保可最多断缴3个月

(1)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要连续缴费时间达到15年,才可以在退休之后正常领取养老金。

(2)如果断缴在3个月内的,可以去补缴,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的,那么就得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另外在这3个月内,只能进行手工医保报销,是不能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3.补缴社保需加收利息和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分险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

补缴社保需要的材料:

1.员工的档案和《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员工需要补缴这段时间,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

三、社保费补缴需要哪些手续

1.如果是个人依法去提出申请的,则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保申请登记表等材料;

2.如果是单位去申请的,则需要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职工名册、社保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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