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安装限速器引发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6:15:39 450 人看过

[案情]

刘蓓诉称:2010年10月18日,其从李峰处购买了一辆某品牌型号为TDRO817Z型电动自行车,该车没有限速器。同年10月28日11时45分,其驾驶该车由来城往双塘行驶,至双塘轮窑厂前路段时,车辆摔倒致其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7742元。

李峰辨称:没有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限速器的规定,刘蓓购买的该型号电动自行车经过相关检测,不存在质量缺陷。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车辆摔倒及车辆摔倒后致其受伤的原因,路况不好才是车辆摔倒的直接原因。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来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限速器属于电动自行车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的配件,该配件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该款电动自行车说明书未对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作警示说明,故存在指示缺陷。也直接影响了作为销售者的李峰对限速器重要性的认识,对刘蓓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安装限速器,致使该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故李峰作为销售者应对刘蓓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刘蓓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安全驾驶,没有尽到完全安全注意义务,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李峰的赔偿责任。酌定李峰承担70%的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

一、被告李峰赔偿原告刘蓓损失15021.40元;

二、驳回原告刘蓓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根据原、被告的诉辩主张以及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峰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何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限速器属于电动自行车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的配件,该配件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浙江省电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某品牌电动车公司生产的型号为TDRO817Z型电动自行车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合格。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中明确:没有说明书为不合格;浙江省电动车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和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两份检验报告中明确:虽然有说明书,但说明书都未对变速装置和制动系统作警示说明。且三份检验报告均表明最高车速系否决项目,只要该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就不合格。三份检测报告均要求车辆最高限速不能超过20码,且报告是在车辆安装限速器的前提下检测的,本案涉及车辆未安装限速器。被告李峰对此并无异议。故型号TDRO817Z电动自行车存在指示缺陷,也正是这一产品缺陷,直接影响了作为销售者的李峰对限速器重要性的认识,致使其认为该配件装不装无关紧要,违反整车装配的总体要求。该车出厂时配备有限速器,但李峰组装时未安装即销售。因未安装限速器,该车的车速可以超过20码,李峰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刘蓓,致使该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使消费者不能正确掌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所以,李峰作为该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对刘蓓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被告李峰明确表示:对车子是否安装限速器与车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不申请鉴定。

同时,刘蓓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未安全驾驶,没有尽到完全安全注意义务,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李峰的赔偿责任。因而,法院酌定李峰对刘蓓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我认为对双方责任的划分是恰当的。

综上所述,来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付春燕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4日 1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产品质量损害如何赔偿
    一、概念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后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是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二、产品质量的赔偿项目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
    2023-06-07
    89人看过
  • 产品质量损害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产品质量损害很严重则有精神损害赔偿。一、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承担吗一般来说,是由保险公司理赔。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的伤残、死亡或怀孕妇女意外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是怎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提出的程序是既可适用行政离婚登记程序,亦可适用民事离婚诉讼程序。夫妻双方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已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又同意通过行政登记离婚,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予干预。如果当事人达不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协议,则可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三、什么情况下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下列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
    2023-02-22
    367人看过
  • 什么叫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我来说一下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吧: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人身损害赔偿:1、医疗费;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4、交通费;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7、残疾赔偿金;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二、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
    2023-02-04
    108人看过
  • 述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一)违反产品质量担保义务的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末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二)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损害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造成人身、他人
    2023-06-06
    59人看过
  • 产品质量财产损害如何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023-05-01
    226人看过
  • 产品质量损害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损害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消费者严重人身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医院误诊是否需要精神损害赔偿医院误诊属于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有严重后果的,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因医院误诊想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需要对“后果严重”进行举证,通常法院对于“后果严重”都是有具体情形之后才予以认定的,如社会方面失去工作、家庭方面导致离婚、个人精神方面留下后遗症等等。如果缺乏相关的具体事实,法院不会认定“严重后果”,就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了。当然,从诉求方面来看,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是得到法院支持的难度较大。二、网络侵权赔偿标准是什么?网络侵权的赔偿标准
    2023-02-04
    28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6
      产品质量伤残赔偿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是以
    • 产品质量损害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4
      产品质量缺陷如果造成消费者严重人身伤害的,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伤害赔偿。
    • 损害赔偿常识: 产品质量赔偿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31
      《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了产品侵权责任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其他赔偿。 1.人身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32条规定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种规定,与《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对致人死亡的,应赔偿抚恤费。 2.财产损害赔偿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解释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给用户和消费者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依照中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分为—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和缺陷产品的赔偿责任。关于一般产品质量的赔偿责任,该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