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人及其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21:33:50 457 人看过

一、什么叫企业债权人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

二、债权人权益

债权人权益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合计,其中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和应交利润等。长期负债是会计分录的内容,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负债。

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前者又称为负债。区别在于所有者权益是剩余权益,在偿还了债权人权益后,剩余部分才是所有者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4: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权人及其债务人如何界定
    这样界定债权人: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存在而不是绝对存在的,生活中既不存在绝对的债权人,也不存在绝对的债务人。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是什么以下对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进行简要分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享有直接控制和排他特定物品的权利;债权是指权利主体在债务关系中可以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物的控制权,债权是请求权;2、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3、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债权为有期限权利。债权大多有请求期限。请求期限到来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有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债权被消灭。二、代位追偿权行使有哪些条件?代位
    2023-03-24
    38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债权人及其权利
    (一)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二)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
    2023-06-13
    115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应当怎样维护其权益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1、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2、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限额内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遗产,债权就会被消灭。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维权(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在生的一方主张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制度的限制。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即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
    2023-08-08
    455人看过
  • 债权人怎样在企业破产中维护权益
    公司以自己的资产独立承担责任,在公司资不低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或者公司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而作为债权人,如何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则是很多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我的执业经历中,经常有公司咨询:我们公司的某个债务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了,作为债权人,我们公司应该做些什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此情况,我认为,公司作为债权人应该注意如下:一、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二、区分债权是否属
    2023-04-24
    261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不能保证其权益吗
    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出资。出资的份额具有股份性质,可以质押除非合伙协议中另有约定,当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时,当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合伙人之间转让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取得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在合伙协议修改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应根据本法和经修订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023-05-07
    168人看过
  • 企业破产,哪些方面侵害了债权人的权益?
    企业破产,债权人权益被侵犯的主要表现是什么?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合法权利难以落实,一些破产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的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权受到侵害等。(一)债权人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权利并未切实得以行使。依据我国《破产法》第7条,第8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享有提出破产申请的权利。但现实是大多数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提起,甚至是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企业领导秘密向法院提起的,由于对债务人经营状况难以全面了解,破产法对资不抵债企业破产的时间界限也未规定,即对企业多少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多久后应强制其破产没有作出规定,这就使已达破边缘的企业在债权人因客观情况不能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企业又没有申请破产的情况下,企业的财产状况持续恶化,使权人遭受不应有的扩大了的损失。(二)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
    2023-06-01
    274人看过
  • 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意义及建议
    有如下意义:1.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2.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建议如下:1.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2.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关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在公司制度中贯彻“资本三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资本充实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法律允许减资,也设置了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减资的财务界限、股东会决议的方式、通知和公告程序、债务的处理或担保、注册登记程序以及向股东返还资本的条件等。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2023-07-23
    442人看过
  • 债权人委员会及其职权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为什么要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其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其二,人民法院虽然担负着对破产程序各方面实施审判上的日常监督职责,但是因为破产程序中利益关系冲突众多、事务繁复,破产案件的处理耗时又长,人民法院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单单靠法院的监督,难免会有所疏忽;其三,债权人会议虽然对管理人也享有监督权
    2023-07-24
    168人看过
  • 企业房屋权益
    办公用房
    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一)租赁办公用房;(二)自有产权办公用房;(三)违章建筑。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而已经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此可见,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因其不享有对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享受房屋价值拆迁的补偿。关于自有产权营房。房屋拆迁可选择是进行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而企业拆迁一般只能选择房屋价值补偿和土地价值补偿。关于违章建筑。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应予以补偿。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
    2023-07-02
    57人看过
  • 对债权人的公告及其方法
    《清算办法》规定,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者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十七条)。同时,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第十八条)。而《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更是具体地指定了报纸名称。但是,2006年1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对内资公司清算所遵循的相关规定都作了修改,比如在报纸上的公告不再要求次数和报纸的种类,而对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也缩短至45日(第一百八十六条)。新公司法实施后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此进行调整,但执行中却是五花八门,有的地方仍然要求按照《清算办法》的规定执行,有些地方虽然缩短了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但要求公告在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有的地方则要求先登报公告后进行审批。这些问题甚至在上海市各区
    2023-06-05
    134人看过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资格及其限制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代位请求。(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前的条件具体有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具体有以下几点: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4、法定其他条件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
    2023-07-10
    229人看过
  • 债权人权益:解除合同对债权人权益的影响
    债权人作为合同违约方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一)在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当事人均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二)在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只有约定享有解除权的合同当事人才能行使解除权。非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非违约方,在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7-15
    279人看过
  • 【企业债权】6亿中小企业债权基金送来“及时雨”
    昨日,我区举行中小企业债权基金签约仪式,这意味着有着6亿元规模的中小企业债权基金即将发行,帮助我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据悉,我区这次将发行的中小企业债权基金是全省同类基金中规模最大的。区领导洪航勇、盛阅春、许岳荣、蒋建国、张龙生出席签约仪式。6亿基金帮助企业“越冬迎春”为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我区拿出1亿元的政府技改贴息资金作为担保增信,由杭州银行向公众发行理财产品,计划募集6亿元资金,作为中小企业债权基金。杭州银行委托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将这6亿元资金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定向贷给有融资需求的区内中小工业企业。区委副书记、区长盛阅春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区许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遇到了一些发展的困难。针对这一情况,区委区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中小企业债权基金签约,是政府、银行与企业三方“抱团取暖”,共同抗击金融危机的生动写照,更是全区上下贯
    2023-06-09
    290人看过
  • 【企业债权】破产企业债权收取难的成因及对策
    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还债案件时,重要的一点是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破产财产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并依破产程序可以分配给债权人的全部财产。它包括破产宣告时被清算组接收的全部财产以及财产权利,还包括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由清算组取得的破产企业财产及财产权利。上述财产中,不仅有固定资产,而且包括了流动资产中的应收款,这就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应收款收取的效果好坏,直接关系到破产财产的多少,影响到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直接影响破产案件办结周期。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企业债权即应收款收取的效果并不理想,出现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管理混乱。表现在:财务账目不规范、不完整,对发出商品只是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买方记账而不加以核实,导致买方名称、地址不详,甚至把买方的名称搞错;销售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经营过程中,有的销售人员不认真细致核查买方的经营
    2023-06-09
    22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清算程序及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9
      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已经设立了公司财产合理处分制度、公司重大事项公开制度、优先权制度、提前请求清偿债务制度等若干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极大改善了债权人消极被动的不利地位。 在清算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清算过程中的信息公开。 2、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
    • 破产企业债务及其相关企业债权问题如何解决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
      依据破产法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被申请诉前保全的企业财产可以作为企业破产财产进行清算。
    • 什么叫企业债权人,债权人权益包括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05
      一、什么叫企业债权人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 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
    • 债权人权益和负债是怎么样的,公司借钱给其他企业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4
      是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其中负债就是负债者权益(权益),所以资产=权益
    • 什么叫企业债权人债权人权益的内容是怎样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
      概念: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权人权益内容:债权人权益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