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制度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09:11:31 373 人看过

一、古代土地使用权是什么制度的?

周王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国君交纳贡赋制、派兵打仗。

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

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

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

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

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国家也是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如果企业和公民要使用国有土地时,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会有一定的期限,如果土地的使用权到期后,使用人也会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也是会给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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