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1:20:55 474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者医疗机构一方首次提出的鉴定要求,或者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需要再次鉴定的情况。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负责,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

医疗事故鉴定的场所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中有着详尽的规定,区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顾名思义是由当事人亦或者医疗机构一方首次提出的鉴定要求;再次鉴定则是由当事人不服鉴定结果或者其他原因导致需要再次对医疗事故结果进行鉴定,二者场所分别在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广州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广州医疗事故可以申请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鉴定,具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为:第一,患者的家属提出有关于医疗事故的争议。第二,患者的家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第三,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首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卫生局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申请判赔。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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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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