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被告人面临的刑罚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4:20:54 407 人看过

被告人面临的刑罚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之条件一。适用缓刑的是轻罪案件,在刑罚种类和刑期上就体现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面对的刑罚高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则不存在适用缓刑的空间。这就意味着刑事辩护律师在提出缓刑建议之前,必须认真研究被告人将面临的刑种和刑期。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和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分析被告人将面临的刑罚情况。只有被告人面临的刑罚可能是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才提出缓刑建议。

一、研究被告人的犯罪情节

犯罪情节较轻是适用缓刑之条件二。缓刑采用的是社区矫正,适用于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犯罪人,犯罪情节则是判断被告人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重要依据,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审慎研究犯罪情节,比如是否预谋、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作案手段、犯罪对象、等等,只有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才可能适用缓刑。

二、研究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有悔罪表现是适用缓刑之条件三。缓刑采用非监禁执行方式,惩罚的含量较低,适用于人身危险性较低的被告人,悔罪表现是衡量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重要依据。有悔罪表现的典型表现是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等,刑事辩护律师在研究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的时候,特别要注意被告人是否存在以上情节。如果存在前述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情节,基本可以认定被告人悔罪态度明显,在职务犯罪中争取缓刑将极为有利。

三、研究被告人再犯罪的危险性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适用缓刑之条件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一种推定,这是在评估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小之后的一种推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我们可以理解人身危险性较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分析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来分析再犯罪的危险性。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是适用缓刑之条件五。缓刑是社区矫正的一种,被告人并不监禁,而是在原居所社区生活、工作,必然对所居住社区有一定的影响。一般而言,经济犯罪尤其职务犯罪的犯罪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是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适用缓刑的空间也更大。

五、其他情况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具备前述五种条件的应该适用缓刑。刑事辩护律师在考虑提出缓刑建议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前述情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7: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被告不出庭的利与弊研究:当年最新情况如何?
    被告不出庭反而对原告不利是不一定的,反而从实践结果中观察,被告不来参与开庭反而是对原告有利的,且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才可以缺席,但是在刑事诉讼当中就不能进行缺席判决,必须要等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开庭进行审判。离婚被告不出庭的结果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法院会传唤,经传唤还拒不到庭的,会缺席判决。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则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过半年之后,原告再行起诉离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达了相关的应诉手续,原告又提供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以缺席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在被告不到庭情形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判决不离婚显然会纵容被告,滋生被告不到庭就能对抗离婚请求的不良风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
    2023-07-09
    493人看过
  • 研究男人离婚的情况和原因
    男人只要在认为自己和女方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协议离婚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的情形为:1、一方当事人想要离婚,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2、双方当事人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处理以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等具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的;3、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
    2023-07-06
    491人看过
  • 罚款缴纳状况的研究
    罚款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1、限期缴纳一次,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少或金额多但缴纳不难的情况;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款金额较大、罪犯无法一次缴纳的情况;3、强制支付。判决缴纳罚款,指定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4、随时追回。不能全额缴纳罚款的,人民法院应当随时追回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5、减少或免缴。如果因不可抗拒的灾难抗拒的灾难,可以酌情减少罚款金额或免除罚款。农民缴纳超生罚款有困难怎么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
    2023-07-15
    409人看过
  • 未来三年内,被告人将面临多少刑罚?
    判刑三年要坐多少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影响的因素包括有没有缓刑、先行羁押多少天、执行期间有没有减刑情形等。原判五年以下的,一般应在入监一年后方可呈报首次减刑。入监是指进行监狱执行刑罚,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通常,在看守所半年时间,到了监狱后余刑还剩下三年,一般要一年半左右才能拿到足够的减刑分。缓刑跟实刑哪个严重实刑比较短但是更严重。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而实刑是监禁于一定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
    2023-07-13
    194人看过
  • 刑事自诉制度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一、当前刑事自诉制度面临的问题及现状根据新刑诉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根据刑诉法第14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其他案件。刑诉法对刑事自诉制度仅作了较原则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在运行机制上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自诉人举证难。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在起诉或者庭审中,自诉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或者出示证据,若自诉人提不出足够的证据,就要承担起诉被驳回或败诉的风险。但在司法实践中,自诉人在收集证据、提供证据、履行举证责任方面却存在着严重的不利因素。1、自诉人没有侦查权。被害人的人身、财
    2023-06-11
    374人看过
  • 公务员受缓刑影响的情况研究
    影响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含宣告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可见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如果公职人员被判处了刑法,那么其公职是要被绝对予以开除的,不可能予以保留。被处缓刑会影响工作吗被处缓刑会影响工作,如果是公职人员,那么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个人公司或者企业根据实际而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
    2023-07-04
    356人看过
  • 研究被告人再犯罪的危险性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是适用缓刑之条件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一种推定,这是在评估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小之后的一种推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我们可以理解人身危险性较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分析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来分析再犯罪的危险性。一、缓刑期内犯罪能适用缓刑吗?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在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被告人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判决时,有时考虑到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以及退赃、赔偿、缴纳罚金等情节,仍然适用了缓刑,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缓刑适用的原则,是不可取的。适用缓刑的条件为“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缓刑是对判决宣告的刑罚有条件地不执行,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023-06-20
    430人看过
  •  被告人何时将面临量刑书?
    根据法律规定,量刑书应在两个月内送达,并在送达后立即安排庭审。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庭审并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期,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批准后才能继续审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根据法律规定,量刑书应在两个月内送达,并在送达后立即安排庭审。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庭审并作出裁决。如果需要延长期,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批准后才能继续审理。至于多久时间开庭,则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刑 事 案 件 审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如果案
    2023-09-07
    248人看过
  • 醉驾罚款和刑期的关系研究报告
    赔偿和判刑没有关系,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酒驾与醉驾的区别酒驾指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驾的酒精含量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醉驾是饮酒后处于喝醉的状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有两个层次,第一个是: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第二个是: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酒驾与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有所不同,醉驾的酒精含量更高,醉驾往往更具有危险性,所以面临的处罚也就更严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3-07-05
    499人看过
  • 罚金刑缓刑研究
    [摘要]随着刑罚轻缓化的倡导,罚金刑被予以广泛适用,各国在推广罚金刑的适用中遇到了越来越多大的难题。对于罚金刑执行难的现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可供司法实践参考的解决方案与设想,罚金刑缓刑由此而生。本文针对罚金刑和缓刑的特点加以分析,全面论证了罚金刑适用缓刑的可能性与现实性,认为缓刑制度是加强罚金刑刑罚功能的有力手段。[关键词]:罚金刑、缓刑、非监禁刑一、罚金刑概述罚金刑是指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其缴纳其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现代刑罚体系包括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和资格刑。罚金刑属于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一定数额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属于轻刑种。罚金刑的弱制裁性决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单处时只能适用于那些轻微的犯罪,并罚时只能作为一种附加惩罚措施,否则有违罪刑均衡。罚金刑的弱制裁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相对于自由刑和生命刑、甚至是资格刑,罚金刑给犯罪人的惩戒、威慑、羞耻感等影响
    2023-06-11
    91人看过
  • 管理会计研究面临的关键性问题
    从那时起,**会计开始作为实务界所应用的一门技术,直到二战之后,它才正式成为哈佛商学院的一门专业学科,并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几十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环境的急剧变化,西方**会计研究伴随着众多企业的生存与竞争不断地突破自我和创新,表现为研究内容不断增加,研究方法日趋多样,理论基础也不断扩展。可以说,这门学科的研究目前在西方已经比较成熟。我国**会计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西方**会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早期的研究还没有自己的体系和重点,这与西方以制造性环境为基础,以改进实务为目标的研究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发展,**会计研究逐渐与实务相结合,并经过20多年的研究和摸索,已有许多丰富的成果。但时至今日,与国外相比我国**会计研究还存在哪些差距?我国的**会计研究如何走向世界?这些都是我们极为迫切想探求的问题。同时我们也感到,**会计研究始终面临着来自外界
    2023-11-26
    220人看过
  • 合同变更主体的情况研究
    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一致;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变更主体有谁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
    2023-07-06
    102人看过
  • 研究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
    过错推定责任情形包括如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2、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4、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民法过错推定责任的几种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教育机构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存在过错;2、患者因以下情形之一遭受到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他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存在过错;4、构筑物、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悬挂物、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他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注意:建筑物倒塌适用无过错责任。5、堆放的物品倒
    2023-07-06
    383人看过
  • 开庭缺席的被告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被告不到庭时,经过法院的传唤,没有正当性的理由还不到庭的,或者是在开庭的时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意而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和对席判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缺席判决也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作出的,也是需要向不出庭的当事人宣告和送达判决书,也要保障缺席一方的上诉权能够得到充分行使。刑事案件开庭被告人如何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庭审最后部分了,当事人应该针对公诉机关(检察院)的起诉书的内容做出承认、否定或是承认、否认部分事实,在陈述的最后,也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若承认犯罪事实则要诚心悔改;若否认则说出自己的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
    2023-06-30
    22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在我国面对管制刑若干问题研究这样的情况要如何去处理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7
      引言:一般知识与思想系统中的管制6-8 一、管制刑概述8-21 (一)管制刑的历史演进8-16 1、管制的雏形8 2、作为强制措施与刑罚方法的管制8-11 3、作为刑罚的管制11-16 (二)管制刑的定义16-19 (三)管制刑的特征19-21 二、管制刑的实践21-26 (一)管制刑的适用情况21-23 (二)管制刑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3-26 三、管制刑改造26-47 (一)管制刑存废论
    • 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告清理情况怎么写?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6
      对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进行清理时,出具的报告需要如实填写,要跟检察院、法院记录的数据进行对比,确保不重不漏,要落实对行为人的处分,依据所犯的罪名,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对可行性研究单位或配单单位在哪些情况应给予警告处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可行性研究单位或配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意见、拟供货物清单或编制的供货清单存在重大错误,造成严重损失;(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参与采购的企业串通、事先泄露供货清单内容或擅自指定或变相指定单一来源产品;(三)其他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行为。
    • 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6种情况,你知道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8-09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要是撞了人什么情况可以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03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