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5:00 414 人看过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房改办反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危旧房情况调查,我省部分房改房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些早期建设的预制板结构住房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为清除安全隐患,改善干部职工居住条件,现就做好房改房危房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房改房(含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经省、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当地危房鉴定机构,按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鉴定确属危险住房的,由业主委员会或原产权单位牵头协调业主同意,方可提出集资改造方案,按规定程序报请当地房改、建设、土地、规划、计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集资改造。

二、房改房危房集资改造参加对象为房改房现住户,参加集资改造的个人不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房屋产权人个人全部承担,单位和财政不得以任何形式补贴。

三、房改房危房集资改造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由原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集资改造。集资改造方案经全体业主通过后,参照当地集资建房程序申请报批。经规划部门批准,其总建筑面积增加10%以内(不含10%)的,可暂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个人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应注明房改房改造性质,并按房改房管理,待其上市交易时再补交土地出让金。参加集资改造的房屋产权人也可按标定地价10%(尚未制定标定地价的按个人缴交集资款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个人按新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对总建筑面积增加10%及以上的,应按危房座落位置标定地价的相应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尚未制定标定地价的可按个人缴交集资款的相应比例收取。具体标准如下:总建筑面积增加10%的,按标定地价10%(或个人缴交集资款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总建筑面积增加10%以上至20%(含20%)的,按标定地价20%(或个人缴交集资款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总建筑面积增加20%以上的,按标定地价30%(或个人缴交集资款的3%)补交土地出让金。个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二)由业主与开发商合作改造。开发商根据拟改造地块的规划条件、应缴土地出让金数额、个人集资数额等事项与所有业主商定初步安置方案后,按《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向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在初步安置方案的基础上,参加竞价的开发商给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高于原合作改造开发商5%的方可中标。中标单位可按商品房开发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因规划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就地改造的危旧房改房,可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统筹安排该幢危房住户参加相同地段(不同地段的可按房改地段调节系数补足差价)其他危旧房改房集资改造项目。其集资改造的住房视同商品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同时注销,原有房产由当地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收回。

(四)可采取其他符合我省现行住房建设和用地管理有关规定的危房改造办法,由当地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房改房拆迁安置按国家和我省房屋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集资改造项目中属符合政策规定租住公房的住户,可退出公房并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也可参加集资改造,但个人应先按当年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购买该公房。

五、集资改造项目中仅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户,原则上应先按规定补足房价款至拥有全产权后,方可参加集资改造。

六、集资改造项目原有空置的公有住房,可先按单位剩余公有住房处理办法出售,由购房者参加集资改造。其回收售房款按规定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后纳入同级政府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或售房款专户管理。

七、集资改造项目可参照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各地应尽快制定危房集资改造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具体办法,解决集资改造中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问题。

九、集资改造可提取使用本幢房屋共用维修基金,待改造后再按有关规定标准由产权人重新建立房屋共用维修基金。集资改造时未提取使用的本幢房屋共用维修基金,直接转为集资改造后房屋的共用维修基金。

十、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房委会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政府现行危旧房改造政策,制定具体办法。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改房相关文章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四月六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我市今后一个时期房地产开发的主要任务,也是广大市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扩大投资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项目确定、规划编制、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开发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二)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区政府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搞好调查摸底、项目申报、规划委托、前期测算、
    2023-06-10
    67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2007年省委省政府将“建设覆盖全省的12315消费维权网络”列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各级政府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制村、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学校及其他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22084个,12315消费维权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比上年增长60.60%,接受消费者咨询比上年增长29.8%,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
    2023-06-07
    386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省国土资源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为妥善处理好基本农田保护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新时期土地管理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对我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有关问题复函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实施意见。一、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一)坚持符合规划、有利发展的原则。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先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后才能调整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2023-06-10
    9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我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关于促进商品房屋流通的若干意见为加强对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盘活资金,活跃商品房市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加强房地产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适度控制土地投放量。房地产开发用地,严格按省下达的计划控制投放规模。各地应合理调整现有闲置房地产用地。并按市场需求投放开发用地。对已经批准立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开工建设的,或在同一市(县)已有两人以上在建工程的房地产企业,一般不再提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对已取得土地使用而未开发的出让地块,经项目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延期开发,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年。对尚未开工建设的出让地块,除含有安置回迁的项目外,经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兴建停车场、临时商务、娱乐场所等予
    2023-04-22
    378人看过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6]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规范化、健康化、正常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及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一、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省金融办、国资委、经贸委、江苏证监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省
    2023-06-09
    334人看过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我市是大城市带大农村,基础教育规模大、战线长,中小学校舍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建设标准偏低,加之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数量急剧增加。经各区(市)县房屋安检部门鉴定,截止2000年底,全市共有中小学危房20万平方米,占校舍总面积的1.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意见的意识》(国办发[2001]13号)和省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基本消除中小学危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2001年开始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解决中小学危房问题,是贯
    2023-06-10
    445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精神,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负担,加快住房建设和销售步伐,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住房建设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整顿的范围和重点整顿住房建设收费的范围,包括住房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销售及使用全过程的各项收费。整顿的重点是:取消所有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的收费项目;取消虽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置,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不相符合已失去合理性的收费项目及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二、整顿的内容(一)取消一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2023-06-10
    384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建设厅制订的《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二○○五年一月六日四川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省建设厅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地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住房实物分配体制基本停止,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全面开放。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促进住房建设和住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为中心,努力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程,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有效启动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住房新体制建设健康发展。一、树立科学发展观念,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深入进行目前,住房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房改和住房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仍将长期存在,通过房改
    2023-06-10
    88人看过
  •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各地级以上市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要求,成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独立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的职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另设立办事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其日常工作由各市房改办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各市政府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人员结构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比例组成。委员人数,广州市不超过30人(其中有5人
    2023-04-22
    106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日)近年来,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合肥、马鞍山市相继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为了巩固创建园林城市的成果,加快“九五”期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城市园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城市园林绿化是建设文明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反映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加快我省园林城市建设是发展经济、优化环境,树立安徽新形象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良好愿望和迫切要求。二、继续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指导下,应尽快编制和充实完善城市绿地系统专业规划,为
    2023-04-22
    399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通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精神,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内容及责任单位(一)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及歧视性规定,制定扶持政策、规范发展劳务派遣组织。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二)进城就业农民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行署。(三)结合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放宽进城就业农民的落户条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四)研究进城就业农民的住房问题。责任单位:省建设厅。(五)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职业介绍、培训、管理和维权等一
    2023-06-10
    62人看过
  •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是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是国家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为确保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巴彦淖尔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巴彦淖尔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改善国有林场职工的住房条件,全面加快巴彦淖尔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步伐,强化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制定《巴彦淖尔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各辖区内国有林场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
    2023-06-10
    450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青海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司法厅制定的《青海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九月二十六日青海省公证工作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通知》和《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公证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及十五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公证工作现状,本着积极扶持与促进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稳妥地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二、公证工作改革的目标公证工作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先构筑事业体制公证处的框架,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分步实施。
    2023-06-06
    496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明确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5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要在2004年底前完成清欠40%,2005年底前完成清欠70%,2006年底前基本达到清欠的标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11月底前偿还90%,在2004年底前清还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3年前竣工未结算的项目应在2004年12月底前审结;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应在2004年底前制定还款计划;2004年不允许产生新的拖欠。二、加大清欠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一)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按照“
    2023-06-10
    289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改房
    词条

    房改房是指职工在按照国家成本价补足房价后,按照拥有的房屋的产权比例,取得完全产权或部分产权的住房。 房改房是公有住房的一种,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买房改房需要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申请和审核,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 更多>

    #房改房
    相关咨询
    • 西安市一步做好城市居民住房调控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调控工作的通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6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
    • 关于按照危房改建的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危房有多少级,改建有什么政策?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 安徽省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9
      众所周知,国家规定我国居民的房屋产权为70年,其实70年的房屋已经属于危房。那危房该如何改造呢?今日以安徽为例,为大家讲解安徽省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1、建立协商机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主管,建立健全谈判机制。二.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三、完善信息报告规则。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规则,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建设效果、经验和做法、存在的
    • 危房改造政府可以强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09
      危房改造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改造危房的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0
      危房有多少级,改建有什么政策?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