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3 11:40:44 217 人看过

一、谁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赔偿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的,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资由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二、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怎样算

员工因为工伤不上班工资的计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一览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如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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