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怎样作出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1 11:35:55 334 人看过

审查房屋产权登记申请的方式是: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缮证、配图、核对、盖印。

房屋产权登记的原则

1、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

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它依附于土地而存在。房屋可以作为私有财产归个人所有。我国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因此在进行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时,必须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使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

2、协调配合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牵涉到许多政府职能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城建规划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在农村房屋登记过程中,各个部门须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3、公示原则。

农村房屋登记机关在农村房屋登记工作中应坚持公示原则,将房屋登记依据、房屋登记条件、房屋登记程序、房屋登记内容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将已登记的房屋产权情况进行整理归档,方便社会公众查阅。

4、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就是房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登记不当或给使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登记或者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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