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鉴定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使鉴定结论更臻充实完善而在原鉴定基础上,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些遗漏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作出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弥补原鉴定的不足,保证鉴定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司法鉴定机构怎么备案登记
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备案:
1、分别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名义出具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函;
2、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包括机构名称、所在区县、资格证编号、主管机关名称、住所、邮编、电话、机构负责人姓名、业务范围(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所属鉴定人姓名、性别、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称、执业类别、资格证号。
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直接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投诉监督电话。
市司法局受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公函。
备案登记的事项
侦查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事项包括:
1、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邮编、机构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类别;
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其他应当备案登记的事项。
备案登记的程序
1、备案依据:《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接收备案材料。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所属参加备案的鉴定机构填写《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送交备案登记材料。
3、备案审查时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并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公函。
4、备案登记结果。备案登记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系统单独编制名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要与备案登记的内容一致。司法部负责按系统分别汇编和公布《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检察机关卷、公安机关卷)。鉴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备案登记的鉴定机构向社会公告,备案登记的鉴定人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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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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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是怎样进行司法鉴定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1-08-18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所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一般分为委托、受理、实施鉴定和出具鉴定书几个环节。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者当事人(以上两者统称为鉴定委托人)的鉴定申请,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鉴定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只对所提供的鉴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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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概念?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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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弹痕迹司法鉴定的概念?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2枪弹痕迹,包括弹头、弹壳、弹孔、着弹点、附着物及枪支发射后的特有痕迹。根据弹痕和火药痕迹可以判断射击的距离和方向。根据弹头、弹壳痕迹可以判断枪支种类和认定发射的枪支。根据射击痕迹、弹头、弹壳分布的位置,可以判断罪犯在作案现场的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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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的概念?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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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司法鉴定范围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0《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