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怎样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5:59:37 114 人看过

一、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怎样处理?

(一)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二)审查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

(三)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刑事案件撤案后能再次立案吗?

1、刑事案件撤案后不一定能再次立案。

撤销案件后如果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是可以再报案的。否则,报案也不会立案。

2、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报案人可以去纪委、监委实名举报。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1、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人,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n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2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中减轻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1、18岁以下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75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未完全丧失识别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聋哑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当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坦白是否法定量刑情节犯罪分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刑的是自首。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或者正在服刑期间,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还未被发现的本人其他罪刑的也是自首。如果犯罪分子没有相关自首情节,但是能够向公安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刑的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属于法定量刑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3-07-16
    157人看过
  • 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止审理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
    2023-02-24
    246人看过
  • 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的具体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司法实践中一般根据具体情节处以犯罪分子拘役或者不同刑期有期徒刑,具有逃逸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的有期徒刑会更高,最高判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车祸致人死亡有哪些刑事责任醉驾撞死人的这个行为,不仅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还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会按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别人死亡的,那么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那么通常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二、那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从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
    2023-03-07
    404人看过
  •  寻求法律帮助处理刑事案件
    选择律师时,应该注重律师的信誉而不是价格。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即可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业务联系。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请律师或一起请律师,具体费用需要当事人与律师协商确定。选择律师时,律师费的数额可能是考虑因素之一,但不应该成为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1、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3、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可见,成都信用卡诈骗罪律师需要花费多少钱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律师的收费标准从来就不是由国家强制要求的,况且在成都当地就有多家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事务所制定的不同层次的收费标准当初也是成都
    2023-11-18
    87人看过
  • 刑事法律如何处理诽谤案件
    诽谤罪是刑事案件。诽谤罪是捏造事实,侵害他人名誉,严重的话,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构成犯罪了,就是刑法调整的案件了,但仍不免除民事职责,导致损失还是要赔偿的。当今社会,很多人搞不清楚诽谤罪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以至于不少人在网上信口开河,故意中伤他人,而被辱者又不知道用什么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名誉,即便极少数人想要采取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但又不知从何做起,是以刑事案件上诉呢,还是以民事纠纷上诉并不得知。刑事上诉流程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
    2023-07-05
    415人看过
  • 对刑事案件辩护与代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2022-10-17
    224人看过
  •  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刑罚的计算方法
    量刑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刑罚裁量的过程,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参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刑罚的量定。量刑包括确定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刑事案件,一般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参照《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刑罚的量定。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规定了哪些因素来决定刑事案件刑罚?刑事案件刑罚的决定因素在法律规定中非常重要。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这些刑罚的种类和数额,都由法律规定。另外,《刑法》还规定了数罪并罚、累犯以及自首等从
    2023-08-29
    282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是应该怎样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法律是应该怎样规定的1、刑事案件的管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二、刑事案件的地区管辖规定是怎样的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一)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在我国,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即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但两者在地区管辖中的地位并不是并列的,而是以犯罪地作为确定地区管辖的基本原则,
    2024-01-10
    128人看过
  • 2024年对刑事案件处理新规定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
    2024-04-19
    5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赃款赃物处理规定
    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也是理论与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客观方面如何认定本罪的主观方面显然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会劳动者不能及时得到劳动报酬的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实践中,行为人的故意必须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出现下列几种情况应认定为故意:1、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虽表示支付,但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或逃匿造成无支付能力假象的;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例如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
    2023-03-21
    43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民事案件应怎样处理
    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刑事案件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不同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
    2023-08-06
    157人看过
  • 2024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规定是怎样的1、律师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案卷材料。2、如果案卷材料涉及到秘密、个人隐私的,律师应当保密。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适用前两款规定。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第五十四
    2024-04-12
    355人看过
  • 办理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
    一、关于办理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11月3日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一)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二)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三)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四)医疗机构
    2022-01-06
    272人看过
  • 刑事案件代理费用由谁承担法律规定
    在刑事诉讼领域,代理费用的承担方往往受到各种具体情形的影响而产生差异。一个普遍性的原则是,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意自行委托代理人为其辩护,那么他们将负责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然而,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了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并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时,此时的代理费用便会由法律援助机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
    2024-08-18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是怎样规定刑事案件刑事代理人有阅卷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5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它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和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
    • 处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法律法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25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他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应该一并审判,并且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他们仍然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
    • 法律规定民警如何处理刑事拘留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刑事拘留被民警打维权的方式: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举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处理是怎样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18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 怎样处理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罚案件?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在我国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构成行政违法的案件,刑事案件转到行政处罚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一样: 1、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需要先撤销案件,然后将行政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3、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然后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