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25:07 308 人看过

建设工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第十二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2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劳务关系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1.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2.通过社区、单位、或者某些机构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3.合同中有仲裁协议的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4.通过起诉的方式让人民法院介入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劳务关系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不属于劳务关系,而是属于合同关系,劳役关系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建筑施工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2023-05-03
    257人看过
  •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及其应用于建设工程
    该司法解释共有28条,其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1至26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要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理论上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债务。第一部分再细分,可以分为两部分。第1至23条是关于实体的;第24至26条是关于程序。第1至23条也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1条到第7条,涉及有关施工合同无效的情第二部分即第8条到第10条,是关于终止施工合同的。这是有效终止建筑合同的问题,主要是指合法终止,因为只要满足约定的条件就可以终止约定的终止,并且不需要司法解释。这三条分别讨论了开发商和承包商终止合同的权利以及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是第11条至第15条。这5条关于建筑合同中的质量纠纷。第四部分,第16至23条,讨论了建筑合同中的结算纠纷,即项目价格纠纷。第27条是关于合同侵权的。施工合同履行不当造成的损害是侵权问题,从理论上讲,是债务问题。这种司法解释本质上是指建设合同,因此合同债
    2023-07-02
    410人看过
  • 最高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有几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共有四十四条。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
    2023-08-01
    135人看过
  • 工程建设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工程建设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工程纠纷可以找的部门:工程纠纷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各方因工程引起的纠纷,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仲裁嗯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
    2023-06-15
    215人看过
  • 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何处理承包人非法转包、实际施工人、当事人垫资施工等典型纠纷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规定包括什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
    2023-07-24
    206人看过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于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装修合同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所以应适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例如装修合同无效的,但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约定付款。装修合同签好了还能改吗房屋装修合同签了可以改,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
    2023-07-06
    418人看过
  •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如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在此基础上明确规定:房地产已经登记的,以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地方为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未登记的,以房地产实际所在地为房地产所在地。这一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于专属管辖,明确了以房地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大大减少了管辖权引发的纠纷,符合民事诉讼的两便原则,即便便于人民法院审理和人民诉讼。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时,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约定房地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不能约定其他法院管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哪些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
    2023-08-08
    73人看过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纠纷解决
    违反建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如下:(一)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者发包人未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三)发包人上级或者设计审批部门不审批设计文件或者本合同项目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行使请求权的前提是权利已经确定。工程款未结算,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未确定,行使请求权的条件还不具备,诉讼时效还没有起算。工程结算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明确,债权人对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可以做出明确的判
    2023-07-02
    192人看过
  • 法院建设施工纠纷调解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院建设施工纠纷调解属于民事纠纷的。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的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一、民事纠纷的特点是什么?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分别于行政争议和刑事争议。根据民事纠纷特点和内容,可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包括财产所有关系的民事纠纷和财产流转关系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包括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的民事纠纷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2、调解: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
    2023-04-10
    218人看过
  • 仲裁有效解决建设工程经济纠纷
    为何选择仲裁解决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涉及范围广,尽管业主与承包方在准备合同时都非常细致,条款内容也进行过反复推敲,即使承包商和业主在实施过程中非常守信誉,但在实施过程中或多或少总会出现合同中没有估计到的,或双方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这就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经济纠纷存在的必然性。建设工程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主要由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特点决定,如生产周期长、涉及环节多,实施过程中的条件多变以及资金占用量大等等,这些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产品比其他产品生产所产生的经济纠纷多,其主要表现有:合同文件的组成存在缺陷;因自然条件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外部条件即非合同双方主观因素所造成的;建筑市场经济状况大幅度变化;地质、气象条件估计不足;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的调整等等: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现场签证而引起的造价变
    2023-04-23
    336人看过
  •  如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纠纷?
    在工程建设领域,如果出现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是否有仲裁协议分别向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书中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只能在纠纷发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作出正确的判决。在工程建设领域,纠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首先,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那么在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分别向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和诉讼。仲裁委员会将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书中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其次,如果双方没有仲裁协议,那么当事人只能在纠纷发生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纠纷作出正确的判决。 没 有 仲 裁 协 议 ? 试 试 民 事 诉 讼 吧 !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根据我
    2023-09-03
    475人看过
  • 简答如何解决工程建设合同纠纷
    一、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二、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三、仲裁。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四、诉讼。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合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向仲裁机构中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
    2023-07-24
    383人看过
  • 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要如何解决
    当发生建设工程款支付纠纷,当事人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只要将起诉书提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起诉程序就完成了。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5-05
    376人看过
  •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总称。(1)建筑工程包括矿山、铁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如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和住宅)等工程。(2)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电力、通信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环境质量要求,使用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的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4)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这些工作是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工程建设的分类是什么?工程建设是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一种经济活动。由民用建筑和工业工程两部分组成:1.民用建筑工程(1)各类房屋建筑工
    2023-06-04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的解决方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5-01-18
      1. 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纠纷的最佳方式是通过和解来达成共识。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深入的沟通和互相谅解来避免损失扩大,并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 2. 调解是指由第三方(调解人)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基础,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其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和专业机构调
    • 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因
    • 2020年最新的建设工程担保法司法解释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建设工程民法典适用《民法典》担保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怎么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3
      我们都知道只要出现了纠纷涉及到官司性质的,我们都需要找法院,但是不是随便找一个地方都可以,管辖地都是有规定的,那么道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怎么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析。 一、道路建设工程纠纷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出台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截止2017年4月11还没有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目前出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司法解释一,发布日期:2004.10.25;实施日期:2005.0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