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包装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09:42:37 390 人看过

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匣等。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包装物按其储存保管地点,可分为库存包装物和使用中包装物两大类,其中库存包装物按其是否已经使用过,分为库存未用包装物和库存己用包装物。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各项不属于包装物核算的范围:

(l)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2)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商品和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其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3)单独列作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产成品进行核算和处理。

企业拥有包装物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生产,而是用来包装企业的商品,在包装物的使用中,有的在产品生产环节或销售环节便被一次全部耗用,有的则可以反复周转使用,直至报废,这就使包装物呈现出流动性大、流转环节多、使用情况复杂等特点。企业必须根据这些特点组织好包装物的核算工作,以便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各种包装物的收入、领用、出租、出借、退回、报废和结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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