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过错王鹏获国家赔偿1003.44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30:21 483 人看过

记者从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赔偿决定书看到,经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8日。本机关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此案时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1003.44元。

王鹏提出了四点要求

我真的没有想到单位领导会来利通公安分局接我。昨晚7时许,在获赔消息出来之前,王鹏终于和他所在单位的徐主任见面。对于重获自由,王鹏对记者说,他已经向吴忠市警方提出了4点要求:一是恢复其名誉;二是进行赔偿;三是因被捕错过了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当地进行补救;四是要求警方给他开一个冤假错案证明,以免今后工作生活受到影响。王鹏告诉记者,他已就这几个问题和利通公安分局纪检部门进行了协商,对方已经基本同意了他的要求,但对于具体的赔偿额他还没有明确提出。当晚,王鹏的律师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警方已经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所以王鹏不再向利通公安分局提起任何诉讼。记者了解到,由于王鹏身体不适,他和同事将于今日返回兰州。

王鹏父亲将从北京赶到兰州

我是12月2日凌晨1时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得知儿子被吴忠警方无罪释放的消息,我真的非常激动!12月2日上午10时许,记者联系了王鹏远在北京的父亲王志昌,电话那端王鹏的父亲提及儿子无罪释放,言语激动,他告诉记者,王鹏已经获释,这个消息让他松一口气,但王鹏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的消息却让王志昌对儿子的身体状况揪心。王志昌告诉记者,他已经决定近两日从北京出发,早日到兰州和儿子团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5: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拘留相关文章
  • 盘点:10起错案国家赔偿最快4天获赔
    8起已赔偿,从判无罪到获赔平均约为3个月;念斌案拟下周提交赔偿要求17日傍晚,李三仁夫妇与律师签订代理协议,正式启动申请呼格吉勒图案的国家赔偿,其家人希望能在春节前结束这一工作。新京报记者盘点涉及国家赔偿的错案,在8起已赔付的案件中,从无罪释放到获赔,平均约为3个月。赵作海案最快,仅用时4天。赔付义务机关多为法院,佘祥林案牵涉的赔偿义务机关最多,为荆门市中院、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另外两起错案中,徐辉已申请国家赔偿,目前仍在处理中;代理念斌案赔偿事宜的律所昨日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拟下周提交赔偿要求。赵作海案关押11年,获赔65万申请赔偿数额:120万元从被释放到获得赔偿金:4天。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释放。5月13日上午,赵作海收到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65万元。赔偿机关:商丘中院赔偿明细:商丘中院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为基准,估算出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
    2023-04-24
    210人看过
  •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
    2023-02-22
    161人看过
  • 青年坐5年冤狱获18万元国家赔偿
    近日,匡某武致电其律师,称其银行账户已收到了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入的十多万元国家赔偿款。至此,匡某武被指控犯抢劫罪冤案,从2007年初申诉到获得国家赔偿,经历两年多时间,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今年33岁的匡某武是湖南省祁东县太和堂镇黄泥桥村人。2002年3月31日晚上,他与当地计生干部发生冲突,被当地派出所抓住,拘留到4月9日。2002年8月25日上午,他赶集时被祁东县步云桥镇派出所民警带走,称其涉嫌一起伤害案,随后又被祁东县太和堂镇派出所民警控告涉及另一起抢劫案。匡某武的父亲匡某耘举证认为儿子当时被拘留了、不可能去抢劫,以此证明匡某武无罪。但祁东县法院一审还是判决匡某武构成抢劫罪(6年有期徒刑)和寻衅滋事罪(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匡某耘遂到湖南省人大、湖南省高院上访,后在衡阳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杜建章等人的帮助下,衡阳市中级法院启动了纠错程序。20
    2023-04-24
    81人看过
  • 法院错判是国家赔偿吗
    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利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将民事错判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国家赔偿法》之所以没有将民事错判纳入司法赔偿的范围,官方给出的立法理由是:“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误,经法院改变后的判决,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义务,不宜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外一般也是这么做的。”[2]此外,有学者认为,民事错判原因的多样性也是导致民事错判不宜纳入司法赔偿的原因之一。其实,详加分析可知,上述反对将民事错判纳入司法赔偿范围的理由并不充分。将民事错判有条件地纳入到司法赔偿的范围是很有必要的。将民事错判纳入司法赔偿的范围是弥补当事人因民事错判而遭受无辜损害的现实需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
    2023-02-12
    116人看过
  • 国家赔偿法无过错原则是什么意思
    该原则产生于19实际下半叶,此时期因科技迅猛发展及政府权力扩张,造成公务活动带来的一场危险情况随之增加。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政府活动不存在过错,也可能导致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而过错原则对此损害的救济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因而便产生了危险责任原则,也叫无过错原则。危险责任是“国家或公共团体及其公务员因行使公权力,执行公务,所形成之特别危险之状态,致人民之权利发生损害,法律不评价其原因、行为之内容,而由国家负损害赔偿之责任”。该原则的思想理论基础依通说是社会连带主义思想与公共负担人人平等原则。无过错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的保护受损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此原则应为归责原则之基本原则。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需要遵守的原则有哪些?1、惩罚性原则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
    2023-03-15
    393人看过
  • 错误执行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关于错误执行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这个问题是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赔
    2023-03-16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 更多>

    #刑事拘留
    相关咨询
    • 执行拘留过错国家给予赔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6
      行政拘留过错国家给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相关延伸】 问:行政拘留错了能起诉吗? 答:行政拘留错了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所以相对人对行
    • 国家赔偿结果错误执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2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程序如下: 1、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赔偿义务机关
    • 错误监视居住可获国家赔偿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5
      错误监视居住可获国家赔偿吗的答案如下,: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 过错案国家赔偿多少钱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5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收据等) 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天数*工费(误工费或者护工费) 误工费:天数*284.74元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实际医疗支出(须有医疗凭证:病历
    • 国家赔偿法无过错原则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
      根据我国的国家赔偿管理方法,国家赔偿法无过错原则具体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