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18:01:38 180 人看过

一、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

《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

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关系证明(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文昌公积金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
    2023-05-13
    70人看过
  • 桂林公积金提取电话都是什么
    市民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求时,可以提取公积金,那桂林公积金提取电话是什么?市民可以拨打公积金全国热线12329,也可以拨打桂林市本地的号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兴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6220358资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4318997灌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4214016阳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8827033全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4822498荔浦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7212105恭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8210082永福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8512360川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6815960平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7890168临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联系电话:0773——5595217,0773——
    2023-05-08
    488人看过
  • 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桂林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手续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
    2023-05-13
    241人看过
  • 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肥退休提取公积金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
    2023-05-11
    259人看过
  • 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承租人须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逾期不再追溯办理。三、文山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流程1、中心营业大厅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2023-05-13
    193人看过
  • 许昌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许昌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第三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
    2023-05-13
    16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公积金怎么提取?有什么法律依据?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
    • 广西桂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26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市公积金[2010]15号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房改〔2009〕6号)、《桂林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及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 广西桂林公积金怎么办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
      职工在桂林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广州继续缴存,具体操作方式应首先由录用单位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转入录用单位),然后由桂林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在外省市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以电汇形式汇入广州录用单位的账户,最后由录用单位将汇入资金以补缴形式缴入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您可以咨询您原单位人事部具体办理的的人员。
    • 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是按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 员工死亡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3
      员工死亡之后,社保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而公积金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