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加工承揽合同能否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0:23:50 431 人看过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人也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这种情况下就不必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民法典中合同已过履行期限能否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已过履行期限能否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已过履行期限能解除,具体如下:

(1)当事人双方都想要解除合同的,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2)合同中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或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3)合同中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法律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从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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