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罪行的认定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9:32:47 274 人看过

强奸罪的定罪标准: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状态。要违背妇女意志;

3、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方面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如果是共同犯罪的,那么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那么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强奸罪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判处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一般难以认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表现。这时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以前有没有发生过性行为,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场所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023-06-11
    144人看过
  • 怎么认定女性奸淫幼女罪
    什么是奸淫幼女??指行为人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97年刑法将其规定为奸淫幼女罪,但2002年3月15日两高发行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罪名确定为强奸罪,取消了奸淫幼女罪。所以,对于奸淫幼女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认定为强奸罪。至于奸淫幼女的行为,刑法规定,当事人必须主观上知道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并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在实践中,如果对方是14岁以下的幼女,但发育早熟,身材高大,似乎是成年人,虚报年龄,与男青少年谈恋爱,而男青少年误信自己是少女,双方自愿发生两性行为,类似于男女恋爱中的越轨行为。男青少年没有破坏幼女的犯罪意图,此时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奸淫幼女罪与强奸罪的区别1、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而奸淫幼女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因为幼女正在发育成长
    2023-08-18
    94人看过
  • 认定共同犯罪的原则
    共同犯罪的条件: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犯罪的认定:第一,两个人或两人以上;第二,有共同故意,这里要求有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第三,必须有共同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
    2023-07-02
    150人看过
  • 强奸罪中暴力胁迫的判定原则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女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行为。强奸罪要如何认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在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时,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
    2023-07-01
    344人看过
  • 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是怎样判定的
    一、如何认定奸淫幼女罪是怎样判定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风化管理秩序。这是因为幼女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生理上讲,其各种器官尚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从法律上视幼女不具有性行为的能力,即使是幼女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律行为。嫖宿者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亦因其嫖宿行为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但主要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不仅特殊在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为卖淫的幼女,如果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对非卖淫的幼女实施奸淫行为的,则构成强奸罪。需指出的是,这里的卖淫的幼女,如果是幼女自愿或主动卖淫的,则一
    2023-04-16
    117人看过
  • 性行为准则:卖淫与嫖娼的认定
    卖淫嫖娼认定如下:以营利为目的,是指卖淫者在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时的主观目的是营利,而不是以情感、激情或生理需求为目的。这排除了婚前和婚外性行为以恋爱为基础、为了交朋友和单纯追求性刺激而发生的性行为、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只是为了获得生理满足而发生的性行为。目前,关于卖淫的认定,认为营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财产或其他物质利益。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2023-07-13
    490人看过
  • 强奸罪的量刑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一、诈骗罪的量刑规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
    2023-06-26
    454人看过
  •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与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强奸罪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由权利。(二)二者侵害的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既可以是女性,又可以是男性;而强奸罪侵害的对象只能是女性。(三)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不同。本罪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为了获取钱财而强迫他人卖淫;强奸罪的行为人则是为了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为使被害妇女从心理上消除贞操意识,而先对妇女实行强奸,然后逼其卖淫,是定强迫卖淫罪还是以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实行数
    2023-05-01
    154人看过
  • 强奸罪的刑事判决原则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被告人犯强奸罪的,一般应当对其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被告人具有强奸多名妇女或幼女、二人以上进行轮奸等情节的,应当对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应当以强奸罪予以认定,并且应对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教唆他人强奸罪如何判刑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如果被教唆者实施了强奸的,被教唆人和教唆人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1
    346人看过
  • 法定罪行原则
    罪刑法定
    一、法定罪行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优秀成果,历经数百年人类政治文明、法治文明的洗礼与锤炼,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推动、验证刑事法律理论与实践发展不可撼动的思想基础和帝王标准。在今天,普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什么是刑罚,刑罚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概括起来说,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罪行法定原则的立法体现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是:(1)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认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触犯刑法的、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2)刑法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例如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刑事责任能力等(3)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
    2023-04-25
    356人看过
  • 强奸型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
    一、强奸型强迫卖淫罪怎么认定强奸型强迫卖淫罪,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并在过程中实施强奸行为。要认定这一罪行,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1.要确认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虐待、捆绑、威胁等。2.如果行为人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并没有违背他人意志,那么这并不能构成强迫卖淫罪。3.要查看在卖淫过程中是否发生了强奸行为。这里的强奸行为是指未经他人同意,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4.如果发生了强奸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是强奸型强迫卖淫罪。5.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6.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迫使他人卖淫并在此过程中实施强奸行为,且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可以认定其构成了强奸型强迫卖淫罪。二、罪行构成要件分析强奸型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
    2024-04-18
    157人看过
  •  诈骗罪共犯行为的法律认定原则
    共同故意诈骗公共或私人财务的两个人或以上将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如果有两个人或以上共同故意诈骗公共或私人财务,那么他们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 从犯如何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其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和实行,起到的作用较小,可以认定为从犯。但是,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其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和实行,起到的作用较大,可以认定为主犯。
    2023-08-28
    374人看过
  • 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是什么
    一、奸淫幼女罪认定依据是什么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2]《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强奸罪的加重情节: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B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C这里的当众不包括犯罪人,一般也不包括被害人;D当众不一定是用眼睛看)④二人以上轮奸的;(注意:A这里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个17岁的男子和一个13的男孩轮奸妇女的,17岁的男子要承担二人以上轮奸的责任;B轮奸未
    2023-04-25
    382人看过
  • 未实行奸淫行为的共同犯罪人能否认定为犯罪既遂
    该案中,对赵-桌成立特别自首,应实行数罪并罚意见一致,而对朱某的犯罪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也不存在异议,而对朱某成立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如何认定,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意见不一,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定性也存在争议,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罪未遂,不宜区分主犯、从犯。朱某未实施奸淫行为,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二人在犯罪过程中,有共同的故意和实行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特征,只是由于被告人朱某意志以外的原因,以致其未能实施奸淫,鉴于强奸犯罪的性质,应认定为未遂。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罪既遂,认定为从犯。共同犯罪强调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在共同犯罪中,只要部分犯罪行为人成立既遂,就应认定全体犯罪行为成立既遂,无未遂之说。但共同犯罪中,成立既遂并不排斥对犯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当中作用的认定,朱某在此案中毕竟未实行奸淫行为,应认定为从犯。第三种意见认为朱某系强奸既遂,与赵某系共同的实行犯,不宜
    2023-06-03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奸淫幼女罪是怎样认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 被抓怎么认定奸淫幼女罪?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首先,所谓奸淫幼女罪,是指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强奸罪。构成本罪应具备以下要求:1、受害者必须是不4岁以下的幼女;2、必须有奸淫幼女的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构成本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在奸淫幼女前后,实施了抠摸幼女下半身、要求幼女玩耍、吮吸生殖器等猥亵行为的,属于吸
    •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如何认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强迫卖淫罪与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由于本罪在客观上亦表现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强迫被害人与他人发生性行为,故与强奸罪就有了若干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道
    •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认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3
      根据1991年“两高”《解答》的规定,这是指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妇女是否有无反抗行为,都应当按此项规定处罚。但如果不违背妇女意志的奸淫行为,则不在此列。比如妇女自愿被他人拐卖,在拐卖过程中又自愿地与拐卖人性交,任拐卖人奸淫,就奸淫而言,并不具有侵犯妇女人身权利之性质,不应适用刑法第240条第1款“奸淫被拐卖的
    • 强迫卖淫罪,强奸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8-20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