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5:00:50 410 人看过

是的,介绍卖淫者到卖淫场所卖淫属于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判定标准为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介绍嫖客是否为介绍卖淫罪
    介绍嫖娼是否为介绍卖淫罪要视情况而定。如果介绍卖淫行为和介绍嫖娼行为是由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经预谋后按分工不同分别实施的,则介绍嫖娼者亦可以构成介绍卖淫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2、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3、一年内曾因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二、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
    2023-06-28
    279人看过
  • 刑法 介绍卖淫罪
    介绍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加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几年中国新刑法介绍卖淫罪既遂判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判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023-06-21
    262人看过
  • 介绍卖淫是行为犯吗
    刑事责任年龄
    一、什么是行为犯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二、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犯罪构成如下所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
    2023-05-05
    144人看过
  • 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一、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量刑范围是一样的,具体要看犯罪情节。《刑法》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协助组织卖淫罪: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
    2023-04-29
    69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与招揽卖淫罪的异同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1、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组织卖淫罪表现为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2、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组织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介绍卖淫罪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引诱和介绍卖淫罪怎么判?犯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一般是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
    2023-07-06
    427人看过
  • 谢某、刘某犯介绍卖淫罪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卢刑初字第x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某。被告人刘某。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刘某犯介绍卖淫罪,于2010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刘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5日,被告人谢某通过汤某(另案处理)介绍卖淫女瓦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商务酒店X房内向解某卖淫,并收取嫖资人民币800元;同月7日,介绍卖淫女达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旅社X房内向顾某卖淫,并收取嫖资人民币1000元;同月9日,谢某通过被告人刘某介绍达某、瓦某在本市某某路X号某宾馆X、X房内分别向张某、陈某卖淫。谢某收取嫖资人民币1200元,刘某收取嫖资人民币400元。2009
    2023-04-25
    455人看过
  • 怎么样构成介绍卖淫罪2023
    一、怎么样构成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要件:1、侵犯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3、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促使卖淫嫖娼行为得以顺利进行。就介绍卖淫罪而言,介绍行为是否达到了定罪所需要的标准,主要取决于卖淫嫖娼双方在接受行为人引荐、撮合之后,是否达成了卖淫嫖娼的一致意向。司法实务中,无关是否发生性行为,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二、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有什么区别?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
    2023-04-20
    133人看过
  • 为朋友组织卖淫提供场所构成容留卖淫罪
    西青区男子宋某、张某和王某一直游手好闲。宋某萌生了组织卖淫从中牟利的想法,得到张某、王某响应。三人找到卖淫女子后,又开始物色场所。宋某想起自己的发小李某经营了一家足疗店,便把想法和盘托出。李某既好面子又讲义气,答应了宋某要求。一段时间后,警方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整治行动,在李某的足疗店内抓了现行。李某被抓后供述实情,其余三人陆续归案。日前,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为图私利,采取招募手段控制多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卖淫罪;张某、王某明知宋某组织卖淫仍积极参加并协助,构成组织卖淫罪;李某明知宋某等人组织他人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仍予以容留,构成容留卖淫罪。据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余三人被判刑4至6年不等,各处罚金1000元。
    2023-04-25
    93人看过
  • 如何判断介绍他人卖淫是否构成犯罪
    介绍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1、引诱五人以上或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的人卖淫;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
    2023-07-05
    257人看过
  • 介绍卖淫罪上诉状
    公诉机关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xx,女,生于1979年5月27日,汉族,重庆市黔江区人,高中文化,无业,家住xxxxxxxxxxxx巷。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7月17日被黔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黔江区看守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渝黔检刑诉[2009]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介绍卖淫罪,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潘-珂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在黔江区黔龙街经营“xxxxxx”发廊。2009年7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xx将黄某某、任某某介绍给杜-宇、张*胜嫖宿,并从中收取介绍费。支持指控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的证实及相关书证等,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构成犯罪的例子
    刑法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定罪标准:1、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立案标准:(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8-01
    97人看过
  • 介绍卖淫几个算重罪
    作者:程昔原、何虎、张胜仙(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基本案情2016年1月,何某某组织介绍李某某卖淫1次,之后李某某离开。2016年4月至6月,何某某组织介绍万某、秦某卖淫5次。在此期间,何某某负责联系嫖客、收取嫖资、安排接送失足少女前往卖淫地点等。后又为方便组织卖淫,被告人何某某在丰都县高家镇鸿发小区租了一间无牌门面房屋给自己及万某等人居住。二、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本案中,何某某的行为符合前两项条件,但对是否符合“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则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是指在指控的犯罪期间内,卖淫人员累计达到三人以上。本案
    2023-03-06
    164人看过
  • 只介绍一次卖淫犯罪吗
    只介绍一次卖淫也算犯罪,介绍卖淫,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拉皮条”,这一类人自己不从事卖淫活动,但是他可以向客人提供卖淫资源,也可以向卖淫的人提供顾客资源,充当一个中介的角色,以此获取利益。我国针对这一类人专门制定了介绍卖淫罪。一、介绍卖婬会不会判刑介绍卖婬会被判刑。介绍卖淫罪的认定标准为:1、介绍卖淫的犯罪对象可以是妇女,也可以是男性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介绍多个人卖淫;2、该罪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3、犯罪主体为一般刑事责任主体。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1、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组织
    2023-06-26
    260人看过
  • 卖淫罪的刑期介绍
    刑事责任年龄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1、根据刑法规定,犯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分子应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要被判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多次介绍他人卖淫、介绍多人去卖淫、介绍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去卖淫,介绍了明知自己有性病的人去卖淫,要加重处罚,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刑。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
    2023-07-01
    27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介绍人到卖淫场所进行卖淫触犯法律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05
      是的,介绍卖淫者在卖淫场所卖淫是介绍卖淫罪。介绍卖淫罪的判断标准是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导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在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 确定取证卖淫罪和介绍卖淫罪,卖淫女介绍卖淫女算不算介绍卖淫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6
      严重刑法条文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要求,组织、逼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限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2
    • 介绍卖淫引诱卖淫是谁的罪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28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事责任是: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附加罚金;情形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
    • 中介绍卖淫罪中卖淫次数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8
      一般是结合证人的口供即嫌疑人陈述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主要看证人的口供来确定次数。
    •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和组织卖淫有何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15
      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区别: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