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事局、计委,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8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将开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该工作由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工程咨询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一)同时具备下列1、2两项条件中的各1项条件者: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1985年及以前,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10年。
(2)1985年及以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7年。
(3)1987年及以前,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及以上学历、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满5年。
2、业务技术工作资历
(1)担任甲级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技术负责人满4年,或担任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技术负责人满7年。
(2)通过考试取得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担任甲级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技术负责人满3年,或担任乙级工程咨询单位业务技术负责人满6年。
(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了2项省及以上政府部门规划和计划咨询报告。
2、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了2项省及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经济建设专题咨询和产业政策咨询报告。
3、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了2项省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不需政府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了3项省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不需政府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或建议书编制。
5、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了3项省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不需政府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融资咨询、招投标咨询、技术管理咨询培训任务。
6、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了5项省及以上政府部门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不需政府立项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评估、绩效追踪评价、后评价报告。
7、在省、部级专业性公开刊物或“中国工程咨询”刊物上发表投资建设、工程咨询等方面论文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投资建设、工程咨询方面专著。
8、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
9、承担国家、地区或有关部门发布执行的工程技术、工程咨询标准及规范的主持制定人或执笔起草人。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北京市工程咨询协会推荐。市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合格人员材料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复核。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将复核材料报市人事局核准。
(二)申报认定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表样附后);
2、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相关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担任业务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获奖证书、论文、专著和各项业绩成果(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任各项目负责人、主持人、主要完成人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证明。
(三)申报认定人员可以从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站(www.bjp.gov.cn)和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网站(www.bjpc.gov.cn)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要求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申报认定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02年9月23日-10月11日(节假日休息)
申报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711室
联系电话:68588254联系人:沈雅萍、周宁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应优先推荐具备申报条件且在一线从事工程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的认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申报表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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