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1:45:53 80 人看过

在行纪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会产生这样几种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还有可能产生委托人和行纪人共同对第三人的关系等。其中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关键。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在发生合同违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权,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而且行纪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只能先承担责任后,再向委托人行使追偿权。同样的,第三人如果违约的,委托人不得直接对第三人行使请求权,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行纪人此时也不得以自己无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自己的责任。行纪人承担责任向委托人履行后,再行使向第三人的追偿权。

另外,行纪人与第三人约定,行纪人履行义务时附有条件的,尽管委托人在委托行纪人处理事务时并未附有此项条件,但仍应依行纪人和第三人的约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如何的
    所谓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成立要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履行他人的义务,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基础。本案中,原告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混凝土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因此,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二、依据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履行主要适用于金钱债务或供货的履行,如果根据合同的性质,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则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如演出合同、雇佣合同。显然,本案属于金钱的给付,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合同的义务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实际生活中,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其交易对象,也是出
    2023-05-02
    402人看过
  • 转包人与再转包人之间的关系
    建筑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再包给他人。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加工承揽性质的合同,故承包应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能力,发包人也正是基于承包人有该行为能力并基于该承包人的能力。承包人签订建承包合同后,有亲自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层层转包,从中渔利,最终结果是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故法律上不允许承包人将整个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对于建筑工程转包合同,应依法确认合同无效。
    2023-06-05
    147人看过
  •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
    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还。当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混同时,原则上原租赁合同应当归于消灭,但是为了次承租人的利益,应当认为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原租赁合同仍有效。
    2023-06-09
    448人看过
  • 重婚罪与小三之间的关系
    找小三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所谓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子,女人有丈夫,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即有配偶的人;重婚罪是以夫妻名义与小三生活在一起,暂时以夫妻名义与小三生活在一起的不属于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怎么构成的重婚罪是由以下几个要件构成的: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3、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4、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3-07-03
    347人看过
  • 委托人与第三人具有哪些关系
    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民法典作了如下四点规定: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除外;3、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4、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
    2023-03-10
    99人看过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二)对履行人要求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三)法律关系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让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
    2023-04-12
    308人看过
  • 人保与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是如何的
    如果既有人保也有物保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对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应当优先人保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对于某一债权,存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在主债务务履行期满,债权人应该如何实现其担保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
    2023-06-18
    309人看过
  • 受托交易者和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受托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在受托人的活动中,双方将有几种法律关系:受托人与客户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交易者与第三方之间的销售合同关系,以及客户与受托交易者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交易者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受托交易者完成委托事务的关键受托交易者为客户处理事务时,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建立关系。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为客户的利益与作为合同一方的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由于受托人是合同的一方,他必须直接享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在从事贸易事务时,受托交易者是否告知第三方其作为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方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并不影响受托交易者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效力,因为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异议。发生违约并追究违约责任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向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权利,只能向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权利,行纪人不得以无过错为
    2023-05-07
    411人看过
  • 合同是否适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是正在成立中或者是注销前签的合同就有效,但是公司都不存在的情况,合同自然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公司需依法成立后,才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须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在公司成立之后,如公司对该类合同予以确认,或有证据证明公司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合同管理关系公司运营管理各个环节,建议公司管理者务必加强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当事人
    2023-08-13
    259人看过
  • 行纪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因第三人造成损害谁来承担?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在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的。虽然处理事务的结果最终归于委托人承受,但行纪人是以独立的主体资格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无须向第三人披露自己与委托人的委托关系,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使然。行纪人是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虽然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但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归属于委托人承受,行纪人为其买入或卖出的商品或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且在行纪过程中,非由行纪人原因造成的委托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故行纪人在为行纪活动时
    2023-06-25
    251人看过
  • 旁系三代与直系三代之间有哪些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相对于直系血亲而言的概念,它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母方父方都包括在内。《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①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②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是三代.本人算一代,往下子女一代,孙子女一代是三代.旁系血亲的代数可以类推。2、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同源于祖父母
    2023-06-13
    183人看过
  • 法人与董事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不设董事会的,可以由执行董事或者公司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是设立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必设并常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是不设董事会的公司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董事会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它是公司的业务常设机关。在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总经理只是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对外并不能代表公司,应该服从董事长的领导,贯彻董事会的决定,全面履行总经理的职责。如何区别总经理和执行董事区别总经理和执行董事的方法:1、两者的产生方式不同,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2、两者的权力和作用不同,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下,执行战略决策,实现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股东会利益,主要负责企业战略发
    2023-07-24
    426人看过
  • 精神损失费与骂人之间的关系
    骂人需要赔精神损失费。骂人属于触犯别人名誉权。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侮辱,二是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意骂人算寻衅滋事吗一、故意骂人算寻衅滋事吗1、故意骂人不一定算寻衅滋事,具体是:(1)故意骂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2)故意骂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
    2023-07-07
    61人看过
  • 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是什么关系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二、买卖合同纠纷履行地如何确认买卖合同纠纷履行地的确认根据不同的情形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
    2023-05-06
    37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1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z间进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买卖行为,行纪人在此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享有由此产生的权利,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直接涉及委托人,是一种相对独立于委托之外的买卖关系。
    • 2022年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行纪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一、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行纪人的介入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人与第三人的
    • 受托人和第三人与委托人三者之间的义务关系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1
      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2、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
    • 行纪合同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何订立买卖行纪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人在我国过去又称“牙行”、“经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买卖行纪合同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买入/卖出)以下
    • 经纪人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经纪人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关系经纪人,1995年10月26日XX颁布《经纪人管理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人分为一般经纪人和特殊行业经纪人。特殊行业经纪人是指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科技、房地产等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