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工程违规分包的四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23:23 321 人看过

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什么叫建筑工程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四种违法分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两种违法分包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总结并完善了前述法律法规关于违法分包行为的规定,罗列了七种违法分包的具体情形:(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在认定违法分包情形时,尤其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不是所有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分包行为,钢结构工程除外。第二、不是所有再分包行为都属违法分包行为,只有将专业工程再分包或是劳务分包单位将劳务再分包的才属于违法分包行为。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不属于违法分包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04: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转包相关文章
  • 违法分包可否认定为工伤,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
    一、违法分包可否认定为工伤可不可以认定工伤和违法分包无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就是属于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3、未履行法定程序违法直接发包,包括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未招标,
    2024-02-01
    369人看过
  • 工伤新规有哪四种情形
    1、工伤新规四种情形的“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工伤新规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等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中受伤都属于工伤。2、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
    2023-06-18
    207人看过
  • 探究包庇罪的构成和行为人涉嫌情形的分析
    行为人涉嫌以下情形的构成包庇罪:1、行为人明知罪犯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为罪犯提供隐藏的地方;2、行为人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的;3、行为人以其他方式帮助罪犯逃跑;4、行为人欺诈证明包庇罪犯。法律规定,包庇罪是指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逃伪造证明包庇的行为。怎么样构成包庇罪?构成包庇罪的条件有:该罪的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该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犯罪进行刑事追诉和刑事执行的正常活动;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作假证明包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023-07-03
    148人看过
  • 违反限速规定四种情形不再罚款扣分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
    2023-03-26
    18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分包的哪些情形属于违法
    工程分包要合法: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除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外的其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它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允许。由此可见,分包是可以合法进行的,但合法分包应具备下列条件:1、须经发包人同意;2、其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3、相对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因此,只要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是可以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有合法施工资质的的单位、公司。常见违法分包的情形:倘若总承包人没有遵循上述规定进行分包的,就可以认定属于违法分包。通常情况下,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
    2023-03-31
    245人看过
  • 违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几种情形
    一、违法分包主要存在哪几种情形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分包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前所述,专业工程的分包人及劳务作业的分包人应取得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设立的资质证书,并在该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接业务。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即构成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专业工程。劳务作业的分包无需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的分包则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对于发包人同意分包的专业工程施工范围既可约定在招投标文件中,也可约定在双方的施工合同中,还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在过程中达成同意分包的补充协议。提醒建筑企业注意:这里的“同意”不是“口头”同意,必须有相应的书面文件或者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否则将构成违法分包。将总包范围内的主体结构进行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2022-05-06
    182人看过
  • 违反八项规定的四种情形是怎样的
    违反八项规定的四种情形是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公款消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24-05-12
    366人看过
  • 分包工程招标分两种情况
    1、如果拟分包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了,不需要再进行分包工程招标。2、如果没有包含拟分包工程没有包含在总包单位的投标文件一起招标,就要按分包工程规模确定是否招标。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1)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2)具有建筑企业相应专业资质;(3)按规定经公司准入考察评审确认合格;(4)资信良好,与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的业绩信誉信息中无不良记录;(5)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6)施工业绩优秀,整体施工和技术管理实力较强(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资料);(7)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8)招标单位的其它规定要求。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施工合同备案的规定有哪些?第十一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
    2023-06-25
    309人看过
  • 鉴定程序违法规定的情形有几种
    一、鉴定程序违法规定的情形有几种1、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3、鉴定人或鉴定机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从而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二、鉴定程序违法该如何处罚(一)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
    2023-06-17
    459人看过
  • 探究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各种表现形式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如下:1、完全不履行是指股东根本没有出资,可以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2、未完全履行,又称未足额履行,是指股东只履行部分出资义务;3、履行不当是指出资时间、形式或手续不符合规定,包括出资延迟和出资缺陷。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按照协议和法律、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取得股权或者股份。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
    2023-07-02
    145人看过
  • 违规招投标的25种情形
    串通招标投标
    招标人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属招标人虚假招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招标投标行为:1、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的;2、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招标人或者投标人额外补偿的;3、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者更改投标文件内容的;4、明示或者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倾向性评审的;5、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已经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或者已经采购材料设备,而后组织招标的。投标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1、协商约定投标报价的;2、采取联合行动或者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约定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4、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的;5、不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或者投标资料混装的
    2023-06-26
    265人看过
  • 公司形式的种类和特点探究
    在我国公司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1、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不管对公司出资多少,都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大小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的资本分成股份,公司股东按照自己持有的股份多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变更公司形式的答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公司形式变更又称之为公司的组织变更,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纵观各国公司法大都对之有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023-06-30
    203人看过
  • 建设单位违法分包有哪几种情形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
    2024-05-04
    410人看过
  • 违法分包的七种情形是什么后果如何
    1.建筑施工企业私自将所承建的项目拆分成零星工程,并委托个人进行施工处理的情况。2.建筑施工承包商在未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下,非法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的现象。3.尽管存在于施工合同中但未曾明确约定,亦未经业主方(建设单位)正式同意,施工单位擅自将所承担的部分工程任务指派给其他企业负责施工的行为。4.作为总承包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工作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的事件。5.专业工程分包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将其所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非劳动力投入部分再次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的行为。6.劳务分包商在超越自身承包权限的情况下,违法将其所承接的劳务业务再次分包给他人的行为。7.劳务分包商在收取劳务作业费用之外,还额外索要主要建筑材料款项、周转材料费用以及大型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成本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
    2024-05-11
    368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转包是不合法的,可能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建议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 更多>

    #工程转包
    相关咨询
    • 我想问一下,关于对于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具体主要有哪四种
      贵州在线咨询 2024-09-20
      建筑工程是一个大项目,有时候并不是一家承包商就可以承包下来的,或者是由一家承包下来之后,在分包给其他的小团队,不过分包也有分包的规定,需要符合要求的团队也可以接单。那么对于工程违法分包的情形,具体主要有哪四种?
    • 违法分包的七种情形,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09
      违法分包的情形: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等。
    • 工伤新规有哪四种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26
      工伤新规四种情形的“上下班途中”受伤都算工伤工伤新规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 2022年违法分包和转包哪几种情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1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主要是: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情形怎么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1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筑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