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7 13:10:15 267 人看过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以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以下案件: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5.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

哪 些 案 件 可 以 由 检 察 院 直 接 受 理 ?

根据我国《检察院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一些案件,包括:

1.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侮辱案、诽谤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2.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民事案件,如民事纠纷案;

3.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行政案件,如行政纠纷案。

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较窄,主要针对一些比较简单的民事、行政案件。在实际操作中,若案件复杂或当事人争议较大,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

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案件,但针对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后,才能由检察院直接受理。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行政案件,检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在实际操作中,若案件复杂或当事人争议较大,建议及时咨询或委托律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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