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权利向集体出租土地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0:53:09 248 人看过

是否有权需要依据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投票通过出租集体土地的决议,而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外发包。

若村委会在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对外发包土地。

一、村委换届选举未能选出新的村委应该怎样处理

村委换届选举未能选出新的村委应该重新组织选举。村委换届选举的流程如下:

1、村委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阶段:

(1)建立县乡村三级选举工作机构,制定选举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至11人组成。具体人数由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确定;

(2)改选村民代表;

(3)由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候选人名单及选举日;

2、村委会换届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年龄以身份证或户口本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选举日,于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

(2)候选人的产生:按照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召集超过半数的全体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超过半数的选民投票选出候选人,并应当在选举日10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张榜公布;

(3)不愿意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在选举日7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缺额的候选人应从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并张榜公布;

(4)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选举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的,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或信件投票,但应在3日前办理委托手续;

(5)投票选举:当场当众公布选举结果;

3、建章立制阶段:

(1)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交接工作,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于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进行移交;

(2)建立健全村委会下设组织。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在30日内推选民调、治保、公共卫生等村民自治组织;

(3)制定规范章程,完善各项制度。

二、签订的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是什么呢

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

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村委会或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4.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协议主要内容按照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议事程序等民主程序作出决议。

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三、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承包地收回的规定:

1.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调整承包地;

2.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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