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正来、何海洋抢夺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08:30:54 439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17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正来,化名刘家云,男,1979年2月1日出生(现年26岁),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唐河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户籍在唐河县少拜寺乡南田庄村委前牛沟5组。因本案于2005年8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何海洋,男,1987年2月16日出生(现年18岁),汉族,出生地湖北省随州市,文化程度小学,农民,户籍在随州市曾都区草店镇柯家寨村一组。因本案于2005年8月2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薛正来、何海洋犯抢夺罪一案,于2005年12月29日作出(2006)荔法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薛正来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8月21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薛正来、何海洋与同伙“阿蓝”(另案处理)在本市上九路155号门前对出的马路上,乘途经该处的妇女谭桂香不备,由被告人何海洋上前夺去谭戴在脖子上的1条价值1718元的铂金项链(重5。65克);得手后,被告人何海洋在携赃逃跑时被谭桂香追赶,被告人薛正来即上前用身体阻挡谭桂香,后两被告人被保安人员人赃并获。

原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定的赃物铂金项链,广州市荔湾区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证人苏林冲、杨电开证言及其辨认犯罪嫌疑人照片笔录,被害人谭桂香陈述及其辨认犯罪嫌疑人照片笔录,被告人何海洋供述及其辨认同案人照片笔录等证据证实。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一、被告人薛正来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二、被告人何海洋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薛正来上诉提出其没有抢夺。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已在判决书中列举,所列证据在原审开庭时已当庭出示并质证,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薛正来的上诉理由,经查与其在一审提出的辩护理由一致,一审对此已作详细阐述,现上诉人再次提出同样的意见,且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薛正来、原审被告人何海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乘人不备夺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原审被告人何海洋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薛正来的上诉理由经查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理

审判员刘惠玲

代理审判员李晓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范健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5: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石来喜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路刑初字第2号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来喜,又名石未喜,男,1987年11月28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黎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黎平县水口镇东朗村五组。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来喜犯抢夺罪,于2006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石来喜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8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石来喜在台州市路桥城区银座街296号路路通手机店里,以购买手机为名,让售货员杨惠苹拿出一只金立S9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460元)给他,并趁杨不备携手机逃离手机店,后以1000元销赃。现该手机已被追回发还给
    2023-06-11
    187人看过
  • 薛庆坤犯抢劫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薛庆坤,男,1990年1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2199012114013X,汉族,小学毕业,农民,住西华县聂堆镇薛那村。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5月27日被西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8月1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2月24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西华县看守所。西华县人民法院审理西华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薛庆坤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2009)西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薛庆坤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2月24日凌晨2时左右,被告人薛庆坤携带木棍窜到西华县聂堆镇东街路南刘立业经营的台球室门口,以打台球时丢戒指去找戒指为由,骗在台球室睡觉的
    2023-06-11
    293人看过
  • 罗显洋抢劫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0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罗显洋(自报名),男,24岁,汉族,出生地河南省淅川县,文化程度小学,住淅川县。2004年9月7日因犯抢夺罪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5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3月2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第二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显洋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18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29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罗显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3月27日晨6时许,被告人罗显洋伙同多名同案人(均另案处理)经合谋抢劫后,驾乘摩托车,在本市
    2023-06-11
    317人看过
  • 王海军、王学东抢夺案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张刑终字第52号原公诉机关怀来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海军,男,1976年6月25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怀来县大黄庄镇大黄庄村。2004年3月5日因犯抢夺罪被怀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4年8月9日被刑满释放。2005年2月4日因涉嫌抢夺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怀来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王学东,男,1983年6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怀来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捕前住怀来县大黄庄镇大黄庄村。2004年5月17日被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1月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怀来县看守所。怀来县人民法院审理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学东、王海军犯抢夺罪一案,于二OO五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2005)怀刑一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学东有期徒
    2023-06-11
    474人看过
  • 丘成相、丘海波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2)佛刑终字第50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丘海波,男,1983年7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阳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阳山县新圩镇隔坑管理区田寮村52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2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丘成相,男,1981年7月2日出生于广东省阳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阳山县新圩镇隔坑管理区田寮村35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2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佛山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丘成相、丘海波犯抢夺罪一案,于2002年11月13作出(2002)佛城刑初字第21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丘海波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
    2023-06-11
    379人看过
  • 田海东、潘珠江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439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田海东(自报),男,20岁,汉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苏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苏市。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11月17日被羁押,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潘珠江,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海南省琼海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海南省琼海市龙江镇龙江村委会第七队15号。2002年8月8日因诈骗罪被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3年3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11月17日被羁押,同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潘珠江、田海东犯抢夺罪一案,于2
    2023-04-22
    365人看过
  • 梁昌江、黄自来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5)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56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梁昌江,又名梁昌光,曾冒名黄崇健、雷荣成、刘文亮,男,197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藤县新庆镇高田村委良村一组36号。1995年10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南海市(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96年9月2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4年7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辩护人舒文彪,广东华誉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黄自来,男,197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藤县古龙镇长沙村状元组。因本案于2004年7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
    2023-04-22
    213人看过
  • 李东海、赵伟抢夺上诉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一中刑终字第009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东海,男,26岁(1980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六股道村利民胡同29号;2001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02年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撤销前罪的缓刑,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8月14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赵伟,男,32岁(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高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交道一街村二区83号;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6年8月15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东海、赵伟犯抢夺罪一案,于二○○六年
    2023-06-11
    344人看过
  • 段海洋诈骗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段海洋,女,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住洛阳市廛河区启明东路安居6栋3门601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廛检刑诉(2009)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海洋犯诈骗罪,于200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俊彬、李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海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3月至5月,被告人段海洋以做生意为诱饵,与被害人朱ΧΧ商议合伙做黄沙、煤炭生意。在骗取朱ΧΧ的信任后,段海洋先后从朱ΧΧ处骗取48万元。后带着朱ΧΧ到登封找刘ΧΧ联系煤,只口说定货就是不汇款,结果一笔生意也没做成。朱ΧΧ发现被
    2023-06-11
    496人看过
  • 何高威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佛刑终字第156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高威,男,1984年12月4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岗县高岗镇,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清远市佛岗县高岗镇东坑村委东坑村。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3年10月31日被羁押,11月1日被刑事拘留,11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三水区看守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高威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1月2日作出(2004)三法刑初字第3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何高威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3年10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何高威去到三水区西南镇西南市场水果1号档前,乘禤佩贞不备之机,从后面抢去禤的一条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052元。当被告人何高威逃至三水区西南镇红卫
    2023-06-11
    462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认定抢夺罪
    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因此,抢夺公私财物数额不大,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
    2023-05-01
    128人看过
  • 邢海洋盗窃一案
    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邢海洋,男,1988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于2009年5月3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以平卫检刑诉(2009)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海洋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顺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邢海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9年5月13日24时许,被告人邢海洋窜至平顶山市贸易广场新动力汽车美容店内,盗走依路行牌4309型导航仪2个,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1050元,案发后赃物已追还。2、2009年5月21日24时许,被告人邢海洋窜至平顶山市贸易广场新动力汽车美容店内,盗走建伍牌A2265BE型导航仪1套,LG牌KF510型手机1部,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5670元,案发后
    2023-06-11
    436人看过
  • 何昌表抢夺案
    有期徒刑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1)海中法刑终字第70号原公诉机关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何昌表,男,1982年9月20日出生于海南省琼山市,汉族,小学文化,家住琼山市龙塘镇仁河村三队。2001年2月22日因涉嫌抢夺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海口市第二看守所。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昌表犯抢夺罪一案,于2001年2月31日作出(2001)新刑初字第2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何昌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书良、代理检察员罗盛川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何昌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1年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何昌表伙同“安仔(在逃)”骑一辆琼CH8864红色富通90C男式摩托车伺机作案,当骑到海口市滨海大道生生百货路段时,被告人何昌表
    2023-04-22
    127人看过
  • 何兴茂抢夺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4)穗中法刑二终字第591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兴茂,男,1985年7月6日出生,出生地江西省宁都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西省宁都县青塘镇河背村烂泥排。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4年5月17日被羁押,5月18日被刑事拘留,6月7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辩护人邓三保,江西翠微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何兴茂犯抢夺罪一案,于2004年9月29日作出(2004)荔法刑初字第453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何兴茂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4年5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何兴茂在本市环市西路华丽宫酒店对出的人行桥上,乘被害人林小兰途经不备之机,从背后夺得林戴在颈上的一条带铂金戒指
    2023-06-11
    1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抢夺罪立案初期多长时间,抢夺几天立案,抢夺案件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4
      抢劫罪的立案时间一般为三天。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 抢夺和抢劫的解释北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21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只侵犯了财产权利;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
    • 抢夺国有档案罪的量刑标准,如何处理抢夺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2
      抢夺国有档案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抢夺国家所有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售、转让国家所有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抢夺罪如何量刑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2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海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9
      海南省抢夺罪立案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