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
文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发布日期:2003-4-17
执行日期:2003-4-17
2003年4月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四月十七日
为了推进禁毒斗争深入开展,强化戒毒工作,挽救吸毒成瘾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特作以下决定:
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戒除;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一律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二、戒毒工作实行政府领导,专群结合的方针,采取治疗、劳动和教育等措施,不断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铲除吸毒社会丑恶现象,努力实现创建无毒岛的目标。
三、扩大戒毒场所容量。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根据当地吸毒人员的数量设立适合当地戒毒工作需要的强制戒毒机构(戒毒康复农场、戒毒所)。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千人以上的市、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容纳千人以上规模的戒毒康复农场,收容量应当达到当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50%;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200人以上,不满千人的市、县、自治县,其收容量应当达到当地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总数的60%;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在200人以下的市、县、自治县,也要建立强制戒毒机构。
经省公安厅批准,各市、县、自治县还可以按照规定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强制戒毒机构。
省劳动教养机构必须扩大收容戒毒劳教人员规模,确保改造教育吸毒劳教人员的需要。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吸毒人员强制戒毒期间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生活、治疗费用。政府接受社会捐赠并拨款补贴强制戒毒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保证戒毒工作顺利进行。
各强制戒毒机构不得以经费不足等理由拒绝收容已被决定强制戒毒的吸毒人员;劳动教养机构不得以未交相关费用等理由拒绝收戒已被决定劳动教养的吸毒人员。
五、省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志愿者医疗队伍,采取轮换的办法,支持强制戒毒工作。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机构对患病吸毒人员,必须划出专门区域收戒,一律不得将其退回社会放任不管。卫生、药监、公安严格实行非赢利的药物脱瘾戒毒治疗措施,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遵守戒毒治疗规程戒毒的,可以获得政府支持的药物脱瘾戒毒治疗机构的医疗协助。
六、强制戒毒期限按照《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规定的原则,一律为6个月;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延长戒毒期至1年。
复吸人员的劳动教养期限,实际执行一律不得少于2年。劳动教养期满后再复吸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低于3年,但最长不超过4年。
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的外省籍吸毒人员戒毒期满后,应立即将其遣送回原籍。
七、全省就业、参军、升学体格检查,一律进行测毒检验。检测发现有吸毒问题的人员,医疗部门必须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对吸毒嫌疑人员一律进行测毒检验。
八、加强帮教工作。对离开强制戒毒机构的原吸毒人员一律落实社区帮教措施,防止其复吸、复注毒品。全社会要热心帮助被强制戒毒的人员,不得歧视。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决定
240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
394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9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332人看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289人看过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工作的通知
369人看过
-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9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治疗;对心理状态严重异常或者有行凶、自伤、自残等危险倾向的戒毒人员应当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
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9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对戒毒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及时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
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2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及其他违禁品。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民警察在场。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
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3设置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符合司法部的规划,经省、自治区、司法厅(局)审核,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单独设置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收治未成年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
对于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哪个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5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