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每次都要交执行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20:11:45 420 人看过

法院执行不一定每次都要交执行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因为当事人起诉时已向人民法院交纳了案件受理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但有关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书,应当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申请执行费。

一、判决结果被告不执行该怎么办

判决结果被告不执行,胜诉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一般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如果属于民事案件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缴纳执行费吗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时,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执行费。

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三、原告垫付的诉讼费该如何要回

原告垫付的诉讼费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原告预先缴纳的诉讼费,在判决后,按判决内容负担。如果判决由被告负担,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所预交的诉讼费,也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向被告索取。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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