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在社保局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4:11:26 368 人看过

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个三方组织。劳动仲裁委的主任是主管人社系统的副县长,副主任是人社局局长、工会主席、工商联主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常设人社局仲裁管理股,由该股股长兼任仲裁委办公室主任。从组织上说,仲裁委是政府成立的一个由政府领导,人社、工会、工商联参加的组织;从业务上说,仲裁委的日常业务由人社局安排处理。

一、工伤不解决告到劳动局怎么样

在工作期间出现了事故之后用人单位不给处理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帮助,并且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过程中出现了纠纷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当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在治疗结束之后,劳动者也可以向人社局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

二、导游证申领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保证导游服务质量和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

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定。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既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可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所需导游人员,待旅游旺季结束,旅行社与受聘导游人员的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附: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将此条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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