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前调解的特点
民事诉讼诉前调解(以下简称诉前调解),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的调解。诉前调解程序独立于诉讼程序,同时又与诉讼程序紧密相连,在性质上它属于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ADR),并且属于法院附设的ADR或曰司法ADR的范畴。诉前调解不同于诉讼外的调解,也不同于诉讼中的调解,它有以下特点:
1、诉前调解是法院主持下的调解。
虽然诉前调解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前的调解,但它不同于法院外的调解或曰诉讼外的调解,法院外的调解是没有法院参与的,它们是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间组织等法院外的组织和人员主持下的调解,包括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民间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形式。
而诉前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下的调解,调解的主持人是法院,法院可以自己调解,也可以同其他调解人员一起调解,还可以委托调解。例如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调解由地方法院的简易庭法官办理,调解通常由法官选任的调解委员1~3人先行调解,等调解到相当程度而有望调解成功时或有其他必要的情形时,再报请法官到场;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合意由法官进行调解或法官认为适当时,由法官进行调解。
日本的民事调停法则规定,诉前调解通常由调解委员会调解,但法院认为适当时,由法官单独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由3人组成,由法官担任调解主任,调解主任由地方法院在法官中指定,其他两名是调解委员,从民间并经事先选任的调解委员名单中指定。
2、诉前调解事项具有特殊性。
诉前调解有强制性的诉前调解和任意性的诉前调解之分。强制性的诉前调解是指某些事项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必须进行调解,对于强制性的诉前调解事项而言,诉前调解是诉讼的前置程序;任意性的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在诉前由法院进行调解,除了强制调解的事项以外,其他所有的事项都实行任意调解,对于任意性的诉前调解而言,诉前调解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强制性的诉前调解事项是较为特殊的,而且是较为有限的。一般来说,根据纠纷事项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居住的环境、非讼色彩、争议金额等因素来决定诉前强制调解的范围。如在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中,强制性的诉前调解事项只有11类:
①不动产所有人或地上权人或其他利用不动产的人相互间因相邻关系而发生的争执;
②因定不动产的界限或设置界标发生的争执;
③不动产共有人间因共有物的管理、处分或分割发生的争执;
④建筑物区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间因建筑物或其共同部分的管理发生的争执;
⑤因增加或减免不动产的租金或地租发生的争执;
⑥因定地上权的期间、范围、地租发生的争执;
⑦因道路交通事故或医疗纠纷发生的争执;
⑧雇用人与受雇人间因雇佣契约发生的争执;
⑨合伙人间或隐名合伙人与出名营业人间因合伙发生的争执;
⑩配偶、直系亲属、四亲等內的旁系血亲、三亲等內的旁系姻亲、家长或家属相互间因财产权发生的争执;其他因财产权发生争执,其标的的金额或价值额在新台币10万元以下的(此项所定数额,台湾地区“司法院”可以因情势需要,通过命令减至新台币5万元或增至15万元)。
3、诉前调解是独立于诉讼程序的,有自己独特的程序。
诉前调解程序是在诉讼开始之前进行的程序,是一种非诉讼程序,它有一套独特的原则、原理和程序运行机制。诉前调解程序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调解通常在法院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在其他适当的处所进行,即使在法院进行,也不必在正规的法庭进行调解,而应当在调解室或其他有关场所进行;
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未必像诉讼那样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调解程序中法院职权较大,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调解协议经过当事人合意而成立。
4、诉前调解协议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调解成立以后,诉前调解程序结束,调解书或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调解书或调解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诉前调解的这一效力是同我国现行的诉讼中调解的效力是一样的,它不同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协议是不能作为执行根据的。在现代社会,诉前调解程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离婚诉讼:庭前调解有哪些关键点?
172人看过
-
民事诉讼前调解与法庭审理的差异
1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可以撤销吗,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吗
294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前调解的目的
38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在开庭前会不会调解
203人看过
-
庭外和解和庭外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优缺点
360人看过
委托调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帮助调解处理的一种制度。 狭义的委托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将符合一定条件的民事案件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调解处理的一种制度。... 更多>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有哪些特点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22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调解的特点是: 1、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不是第一、第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2、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 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是案件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否则,不可能引起再审。 4、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 5、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只能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
-
与调解、诉讼相XX的特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5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我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一裁终局。即裁决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是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的
-
请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最显著特征是它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民法院同其他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尽管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在同一诉讼中行为和活动,但彼此间并不发生诉讼法律关系,诉讼参与人只能同人民法院之间形成这种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
-
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要如何发生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24一、民事诉讼庭前调解是如何发生的先行调解程序期限为30日,当事人有权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申请延长调解期限的权利,当事人拒绝先行调解、申请终止先行调解程序的,本院在3日内审查立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审理。因而先行调解程序属于案件受理后到作出立案决定前的程序。 二、民事调解时需要注意些什么调解范围狭窄,虽然最高院公布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
-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前调解要打官司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9有的 1、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就是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2、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3、调解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