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7:10:49 151 人看过

一、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裁减人员,但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

(一)用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到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登记,通过双向选择招聘人才。要求流动的人员凭居民证以及其他有关证明进入人才市场,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

(二)经过双向选择落实了用人单位的人员,其本人和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有关手续,所在单位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向其收取不合理费用。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下列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负责管理:

1.流动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人员;

2.辞职、辞退的人员;

3.自动离职或者被单位除名的人员。

(五)流动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侵害原所在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指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都有权选择对方并就合同内容表达各自独立的意志。自愿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由表达各自意志,主张自己的权益和志愿,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其意志。凡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均不符合自愿原则。

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平等是自愿的基础和条件,自愿是平等的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平等自愿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和基本条件。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只有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三)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是劳动合同得以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几项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

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作为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须合法。

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

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

用人单位一定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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