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去世了分以下几情况来看:
1、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如果立即找到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并续保。在这种情况下,更新费用也由新单位承担。如果新单位在异地,需要按照社保中心的程序和各地的不同政策办理。员工失业后需缴纳社保的,应先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再到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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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已满三年,受益人去世后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22根据不同情况,参保人可以享受到以下两种待遇: 1. 如果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之前去世,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社保局将退还参保人个人账户中尚未领取的养老金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此外,参保人去世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申请人需要提供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以及参保地的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 如果参保人刚领取了养老金几个月或者还没有领完养老金就去世了,或者已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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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社保的职工,在缴纳社保满3年后去世,应该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06一、50岁仍需继续工作。 二、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如下: (一)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性干部满55周岁,且连续工作满10年者。 (二)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连续工作满10年,在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对身体有害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三)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且连续工作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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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后去世,如何进行退费处理?福建在线咨询 2024-11-15如果参保人过世,可以凭相关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开具的《火化证明》,以及参保人的身份证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到参保机构申请销户。在此期间,社保将把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的继承人。只能退还个人账户部分,同时可以申请丧葬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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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纳5年后,参保者过世,如何处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4-12-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并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被其遗属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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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纠纷案例如何处理?社保缴纳纠纷?如何处理?应该如何解决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但本案的纠纷属于社保方面的纠纷,就现在的司法实践,仲裁委与法院都不会处理社保缴费的争议; 三、对于你的情况,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先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投诉,由稽核部门在核实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证据的情况下,就你单位少缴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