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秀财,男,1978年11月出生。2002年因犯盗窃罪被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09年3月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4月10日被新乡市公安局牧野分局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刑诉[2009]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秀财犯盗窃罪,于2009年7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韩秀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3月2日20时至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韩秀财趁夜深无人之机,窜至新乡市东风路xx楼工地内,将墙体电线共计1119米盗走,后被告人韩秀财将所盗电线卖给新乡市前进路一废品收购处。经新乡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韩秀财所盗电线价值为146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秀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上述事实,被告人韩秀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鉴定结论,户籍证明,抓获证明,辨认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人杜xx、赵xx、赵xx的证言,被害人周xx的陈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秀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秀财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秀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3月5日起至2011年9月4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判员张建强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赵莎莎
-
被告刘世财、杜永静盗窃一案
378人看过
-
被告人雷艳明、何伟伟犯盗窃罪一案
315人看过
-
被告人彭育忠、陈志高犯盗窃罪一案
200人看过
-
被告人耿廷发、李鹏盗窃一案
339人看过
-
韩强盗窃案
436人看过
-
被告人宋治国盗窃罪故意伤害罪一案
432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在盗窃案件中要告知被盗人被盗价格鉴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8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告知的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
-
盗窃罪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5盗窃罪的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是否能取保还要看具体案件情况。
-
-
-
盗窃案件调查时还会查被盗窃方的财产吗, 盗窃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8在破盗窃案的同时,不会调查被盗窃方的财产。盗窃案件的一般侦查方法: 1.调查访问,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包括被盗财物的所有人、看护人、经管人和别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如事主、现场周围居住的群众、被盗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等知情人员。访问要查明案件的发现经过和财物被盗的详细情况,从中寻找犯罪线索。访问的内容主要包括:(1)案件的发现经过;(2)被盗财物的详细情况,如被盗财物的名称、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