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修正案(草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04:20 387 人看过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条例修正案(草案)说明中介绍,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明确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则提高了罚款幅度。江苏的修正案(草案)也据此进行了调整。

其中,原条文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修正案(草案)则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江苏修正案(草案)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对上位法的罚则进行了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修改后,江苏降低了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处罚门槛,只要饮酒驾驶的,就可处以罚款,且罚款数额由500元变为1000元。但是相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驾驶(未出交通事故)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数额,江苏取的则是下限。另外,《刑法修正案(八)》也将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原《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内容已与上位法相抵触,因此予以删除。

如果江苏对酒驾的处罚细则通过实施,那我们目前的实际操作就得调整。一位交管专家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罚款1000元至2000元。但江苏这次做了细化,没有造成后果的,罚1000元,造成交通事故等后果的,罚2000元。

而目前交警在实际操作中,只要是饮酒驾驶,没有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按照上限2000元处罚。这是江苏省公安厅的规定。这位专家称,2009年6月30日张明宝事件发生后,江苏警方开展了禁酒风暴行动,其中提出了六个一律,要求交管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实施严管重罚,统一处罚标准,予以上限处罚。也就是最高罚多少就罚多少,最多拘留多少天,就拘留多少天。

一位一线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如果这个修正案(草案)通过,他们将会按照条例进行执法,但酒驾的处罚相比现行的实际操作就变低了。

对此,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之所以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罚款幅度,是为了规范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随意性,需要结合江苏实际,在上位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对相关违法行为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酒驾现行罚款取上限2000元

伪造号牌罚5000元

另外,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行政拘留处罚措施,同时提高了罚款幅度。江苏的修正案(草案)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例如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需要处以扣留、拘留等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适用上位法规定。需要处以罚款的,则在上位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分别情形,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数额。

其中,适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3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尚不构成犯罪的,处5000元罚款;适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2000元罚款。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3000元罚款。适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3: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道交法修正案草案:机动车负全责情况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进行二审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大问题。二审稿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才承担全部责任。修正案草案原来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目前已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进一步明确了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最初的修正案草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的情形分别规定机动车一方按照80%、60%、4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修改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介绍,这样修改主要的考虑
    2023-06-05
    165人看过
  •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替人销分内容
    一、替人销分会被扣半年驾照驾驶证买分卖分的现象并不少见,一直以来交通法并没有对此有规定,因而交警遇到这样的情况至多也是口头警告,要求驾驶员重新过来学习。但是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现在仍在接受社会意见的阶段,但其中已然提到了对替人销分、买分卖分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第四条说到,将新增加第九十九条之三的内容,替人销分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替人销分从中牟利的,或者被处罚后还犯法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没收违法所得。二、校车超载处罚重,校长也不能免责由于校车超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时常出现在人们眼前,在惋惜的同时人们也在思考如何防范校车事故再次发生。此次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响应了刑九的规定,修改了相关法条,增加了对校车超载超速的处罚。《道路
    2023-05-05
    8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有什么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3-05-03
    33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
    2023-05-29
    279人看过
  •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调研在滇进行
    4月2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成调研组,围绕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立法工作在滇进行调研。4月2日上午,调研组在昆明举行座谈会,听取云南省有关部门作工作汇报并征求意见。调研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强化执法和加大宣传,云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座谈会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委、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等部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进一步细化监管责任、统一执法行为规范、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加强劳务派遣工生产安全权益保障等意见和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出台以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
    2023-04-24
    302人看过
  • 聚焦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三大看点
    2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着眼事故预防,从企业责任、政府监管、问责惩处等方面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此番修改有何背景和亮点,能否起到重典治乱的作用?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到人隐患排查如实记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根本途径,而建立明确、可操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重中之重。草案明确提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事故源于隐患,隐患不消,事故难除。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更加重视事前预防,尤其是增加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草案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在落实企业责任方面,草案还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023-04-24
    6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实施方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0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经常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的内容,中、小学校应当将学生遵守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 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一年修正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7年12月29日首次修订,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次修正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修正通过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1
      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4月28日经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法45条到44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10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二)不得从车窗上下车;(三)不得扒车;(四)不得在禁止车辆停靠的地点拦乘机动车;(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 修正案由谁拟定宪法修正草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9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起草。rr拟定起草机构法律上没有明确,一般都由有制宪权力的机构指定,像我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时就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1975年、1978年修改宪法时,都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都是临时机构。rr相关法律参考:r《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