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员工——通知义务当履行所谓自动离职人员,即是指不辞而别或者经向用人单位请假未获准许,自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时间的人员。对于这些人员,有些用人单位既不通知他们上班,也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听之任之,直到这些人员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才被动地忙着准备材料应诉。那么,应该如何处理自动离职人员?首先,用人单位应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在规章制度中可以规定,员工旷工若干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一旦劳动者发生离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即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班或说明情况,逾期则根据规章制度作出处理。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可以起到教育、督促的作用;二是可以避免有些劳动者确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到岗而被错误地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手中将会多一份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可以避免败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病休期限要算清对于病假,用人单位也要建章立制,规定职工休病假,应履行相应的手续,比如要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病历和病休单,并出具请假条等。在现实中,也有部分职工总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取得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可以事先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也可以到开具休假证明的医疗机构核实,与其沟通,防止部分职工“小病大养”。工伤停工留薪期员工——动态管理是关键所谓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只是支付基本工资或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有的甚至根本不支付工资,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出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停工留薪期满的职工,单位也要履行通知回厂义务。总之,用人单位对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职工一定要实行动态管理。待岗人员——工资发放需依法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或其他不可预知的风险,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停工、停产、歇业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存在复工可能,就需对职工实行待岗处理。如只是暂时的停工、停产,也要做好待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双方现有劳动合同框架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待岗人员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专项协议来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用人单位一旦经营形势好转或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应立即采用多种方式通知待岗人员到岗工作,并可根据双方约定及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对不到岗人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其实,用人单位不在岗人员还有许多种,比如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对于这些不在岗人员,都需要通过签订协议来规范和理顺劳动关系,尽量减少或者不发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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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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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应该怎么处理?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5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 一、自动离职员工,通知义务当履行;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病休期限要算清;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员工,动态管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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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关系在原单位但不在岗要如何办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22在一些劳动争议案件中,也有一部分是借调人员提起仲裁申请的。这些外借人员大都是在关联单位之间流动,而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外借人员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造成原用人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外借人员三者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特别是外借人员遭遇工伤事故,就极易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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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不在单位工作怎么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4劳动关系放在原单位但不在岗: 一、自动离职员工,通知义务当履行;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病休期限要算清; 三、工伤停工留薪期员工,动态管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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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2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与合资、参股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有明确约定,且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的,按该约定处理;无约定或无明确约定的,劳动者的相关待遇可由原用人单位和合资、参股单位共同负担。 企业集团将其员工派往下级法人单位或将员工在下级法人单位之间调动,按员工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工资关系确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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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但是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4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