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5:46 64 人看过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为继续努力做好劳动就业工作,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业人员,保证大局稳定和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部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就我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仍然贯彻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就业外,更多的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和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作用,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1.要继续提倡全民所有制单位积极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的集体企业,并加以扶持和指导;鼓励待业人员及企业富余人员就近到农村乡镇企业中就业。

2.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置。劳动服务公司是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要鼓励它们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通过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吸收安置更多的富余人员和待业人员。同时通过清理整顿,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帮助,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作用。

二、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国家计划安排内积极接收、安置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尤其要注意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和长期缺员的部门、岗位上去。

1.近几年来,每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数较多,部属各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安置任务较重,对此各单位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有战略眼光,根据生产、工作的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储备一些人才。

2.各电力生产单位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在部安排的计划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长期缺员的单位、部门和岗位的原则,多接收一些国家统分学生,充实到生产第一线及长期缺员的部门和岗位上去。要教育他们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和岗位上去,以合理调节劳动力流向,逐步改变目前就业难与某些行业、工种招工难并存的不合理局面。

3.因接收统配人员较多而社会招工过少,以至影响生产、工作的单位,确属困难的,部可酌情给予照顾。

三、开展电力系统内部的协作,做好本系统内部的劳动就业工作。

1.部属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电力生产企业,在接收、招用、录用各类新增人员时,应当发扬协作精神,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要优先考虑接收、招用电力系统内有关单位的职工子女。电力生产企业因新建扩建项目投产而增加人员时,要充分照顾就业难点,如:水电施工企业、设计院等单位的职工子女,应在征得地方劳动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在部下达的增人计划指标中适当划出一块,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尽可能安排上述单位的职工子女,以缓解和减轻这些单位的就业压力。

2.新的水电站建成移交时,电力生产部门应当从承建水电站的水电施工企业在职职工中调剂,部分并应从其待业职工子女中招用部分符合条件者到水电站工作。

四、继续清退计划外用工,重点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

1.部已将国家下达我部的清退计划外用工任务分解下达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把清退计划外用工与解决城镇就业压力联系起来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清退任务。

2.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用工的监督检查,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所在地区建立了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就业登记制度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领取临时务工证,并不得擅自招用计划外用工和农民工。

3.为加强劳动力管理工作,治理整顿目前在用工形式、办法上的一些混乱现象,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各企业单位今后不得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

五、各单位的自然减员指标要集中起来,统一使用。要严格控制系统外调入人员。

1.各企事业单位的自然减员指标,不能谁减谁补,分散使用,应当由综合管理部门或单位主管劳动人事工作的部门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自然减员指标可与新增劳动指标捆起来使用,以补充新增指标的不足,解决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2.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外单位、外系统人员调入。可以使用国家统分统配人员或新招用人员的部门和岗位,原则上不得从外单位、外系统调入人员。确需调入时,对人员素质一定要严格把关。

六、开展就业训练,提高待业人员素质。

为帮助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上的待业人员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部属各技工学校、职业中学、职业训练班等要面向电力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安排教学时结合就业工作统筹规划、专业设置服从社会需要,积极举办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

七、挖掘企业潜力,搞好劳动力余缺调剂和合理调配。企业的富余人员主要由企业内部消化,不能推向社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科技水平,搞好内部劳动组织,以及开展多种经营,扩大生产服务领域等,千方百计加以妥善安置。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适应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企业间的联合并转,尽量减少关停。对关停企业及撤销公司的人员,应采取由其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对一时难以安置的,发给适当的工资或生活费保障基本生活。各有关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帮助基层企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注意合理组织劳动力调配,及时搞好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劳动力余缺调剂,并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包括转业训练的工作。

八、加强领导,动员各部门共同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劳动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必须妥善处理,不可掉以轻心。各单位的领导和劳动人事部门要关心和了解本单位职工子女就业问题,要想办法、订措施,统筹安排,协助落实、努力做好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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