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东糖迁江有限公司诉防城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23:46 401 人看过

2003年6月26日,广西来宾东糖迁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糖公司)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防城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公司)签订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委托书记载:运单编号csvfctj20872,托运人东糖公司,收货人北京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装货港防城港,卸货港天津港,货物为qt牌白砂糖,数量6000件12箱,毛重300吨,运费66600元,保险费1476元。委托书底部注有委托人签署本委托书时已视受托人为其代理人的印刷体字样,其下方有承运人:防城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的手写体字样,笔迹同委托书中的其他手写字体一样。6月30日,csvfctj20872运单项下的50吨白砂糖装箱,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向东糖公司出具集装箱货物装箱单。7月11日,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签发csvfctj20872号水路集装箱货物运单。7月22日,中海公司按东糖公司要求将csvfctj20872运单项下的50吨白砂糖调运至天津可乐公司。12月19日,天津可乐公司致函东糖公司,称有一张运输单是他人冒充其公司人员签名冒领,其未收到50吨白砂糖。同日,东糖公司向中海公司发函,称收货人未收到csvfctj20872号运单项下的50吨货物。12月21日,中海公司复函声明其已将该票货物交付收货人天津可乐公司,并提交了天津开发区华捷物流有限公司送货签收单,该签收单记载的签收时间为2003年7月22日。12月26日,天津可乐公司在中海公司提交的送货签收单注明,该签收单中验货单位负责人签字处的刘伍军签名不是其人员的签名,而是他人假冒签署的,其未收到该票货物。2004年2月6日,东糖公司要求中海公司按单价每吨2550元赔偿损失127500元,中海公司复函认为货损事实未能确定,但确认案涉白砂糖按运输合同上的货物保价为123000元(2460元×50吨)。2004年4月6日,中海公司在广州海事法院另案起诉东糖公司,要求东糖公司支付另外3票货物的运费。东糖公司抗辩中海公司在承运其货物期间发生货物灭失、短少14.325吨,另有50吨白砂糖被他人冒领,据此主张运费与东糖公司遭受的货损相抵消。广州海事法院判决不支持东糖公司的主张。东糖公司不服上诉,在二审中又以此抗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8月14日作出(2005)粤高法民四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以50吨白砂糖不属于该案涉及的3个航次的货物,东糖公司该主张不属于该案审理范围为由,驳回其请求。

原告诉称,2003年6月26日,原告委托被告为其运输300吨白砂糖到天津,但被告未能适当履行其作为承运人的义务,致使50吨价值137250元的白砂糖送货不到。另外,被告在承运原告其他货物时造成货损,致使原告遭受损失39322元。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以上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被告辩称,案涉运输的承运人是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而不是被告,被告只是其代理;案涉货物已经如数交付给收货人,没有短少或错交;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据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违约金相关文章
  • 海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诉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和陈运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运杂费、保险费纠纷案
    海口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海商初字第106号原告海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505室。法定代表人黄新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符笛筠,女,34岁,住所地海口市华信路4号海油大厦809室。委托代理人薛彩云,女,27岁,住所地海口市华信路4号海油大厦809室。被告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乐东县冲坡镇官村。被告陈运良,住所地海南省乐东县冲坡镇官村。原告海南中海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海公司)诉被告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和陈运良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运杂费、保险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原告中海公司向本院提交的两份书证所指向的合同义务承担人不一致,《沿海贸易货物托运委托书》上的托运人是通海公司,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凭证)保费收据》上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却均为乐东通海高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其与起诉状上所称第一被告三亚通海农业有限公司名称也不相吻合;原
    2023-04-23
    304人看过
  • 许昌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徐某公路货运合同纠纷
    原告郑州广涛昌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法定代表人朱广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朱先进,河南得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昌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民营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明军,总经理。被告徐清晓,男,1986年12月23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杨明灿,男,无业,住河南省禹州市山货回族乡。原告郑州广涛昌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徐清晓公路货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9年5月30日,原告与被告徐清晓签订货运合同一份,原告委托被告将货物运输至新疆乌鲁木齐市,2009年6月2日,被告徐清晓驾驶豫K71275号货车行驶至312国道3503+150米处时发生火灾,货物全部烧毁,造成原告货物损失,现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736642元并承担诉讼费。本院认为:为原告承运货物的运输车辆豫K71275号解放
    2023-06-09
    454人看过
  •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海丰船务有限公司、青岛港务局大
    「案情」原告:**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省**船务有限公司。被告:**港务局**公司。1999年7月19日,**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国内沿海集装箱班轮航线的互换舱位合作事宜签订航线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时间一年;双方各自独立揽货订舱,编制提单号,放柜、装箱,签发各自的提单和运单,缮制装箱单及仓单,对外结算运费。双方各港口的操作人员应每日1600时之前互相通报各自的预配情况,并且在开船前24小时内将仓单递交船舶代理。对于装船货物,包船方要保证在船舶到达之前办好有关清点工作,并及时提交有关文件给船舶经营方以便安排作业,对卸船的货物,按各方的舱单分别给双方的代理或办事处,并办理放货手续,谁的货由谁负责放货及提货手续;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由船舶经营方负责索赔和理赔。协议最后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有争议事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
    2023-04-22
    230人看过
  • 欧纺维多利亚有限公司诉青岛天安联合货运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
    原告欧纺维多利亚有限公司(VictoriaClassicsLtd.)为与被告青岛天安联合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公司)、托普曼航运有限公司(TopmanShippingLtd.)(以下简称托普曼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纠纷一案,于2003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03年6月21日,天安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依据提单管辖权条款,本院应由美国法院管辖。2003年7月3日,本院以(2003)沪海法商初字第238号民事裁定驳回了天安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天安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2003年9月1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高民四(海)终字第82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院于2003年12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派清,被告天安公司委托代理人周琦、于书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托普曼公司经本院依法传
    2023-06-09
    495人看过
  • 郝峰诉北京市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郝峰与被告北京市海运公司于2001年3月9日签订《物品出口委托书》及《发美国OAKLAND运输协议补充条款》,约定被告为原告承运一批私人货物。双方约定价格不得突破2,500美元,在集装箱装箱时需通知货主或指定的代表到装箱现场进行监装,只能对家具进行熏蒸处理,其他物品不能作熏蒸处理。协议签订后,被告没有完全依约履行义务。由于被告对货物体积的错误计算,致使本应整箱发运的货物被拆分为两次进行运输,从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多收运费552美元。依约应由被告支付的第一次港杂费50美元、第二次港杂费479.52美元、清关费120美元,实际由原告支付。被告装箱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被告严重违反国家及双方有关熏蒸处理的规定和约定,将包装箱及箱内物品一并进行了熏蒸处理,导致箱内物品感染溴甲烷等有毒气体而被迫作为毒垃圾被处理,给原告造成货物损失7,876.01法郎、890,000里拉、12,710.
    2023-06-09
    215人看过
  • 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法定代表人肖虎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全政,该公司郑州办事处经理。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川汇区法定代表人高化彩,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景珠,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诉被告周口祥龙四五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以庭外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罗湖区共发达货运市场杰通货运部负担。审判员:许东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杨丽娟
    2023-06-09
    359人看过
  • 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沪海法商保字第8号申请人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法定代表人李克麟,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林源民、陈卫东,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CSCLBremen轮船东。申请人中海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出租的CSCLBremen轮在履行定期租船合同过程中多次发生重大机器故障,严重影响正常航行,租约双方对故障原因有重大分歧,申请保全的相关资料与争议的解决具有密切联系为由,于200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证据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该轮自2000年11月至今的轮机日志,航海日志,轮机长和船长对机器故障的报告、声明,主机、柴油发电机的维修、检验报告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并准允申请人的验船师登轮查看船上相关设备。申请人已经提供了担保,保证承担因保全错误而给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
    2023-06-06
    405人看过
  • 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与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20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东长治路760号20楼。法定代表人马家耿,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唐琦,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颜万斌,上海市百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600号东昌大楼707室。法定代表人吴明华,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波,上海市天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晟隆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隆公司)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合同运费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02)长民二(商)初字第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12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晟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琦、颜万斌,被上诉人上海飞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
    2023-06-08
    123人看过
  • 水路运输中的货物
    水路运输的货物包括原料、材料、工农业产品、商品以及其他产品。从水路运输的要求出发,可以从货物的形态、性质、重量、运量等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从货物形态的角度分类(1)包装货物。(2)裸装货物。(3)散装货物。2.从货物性质的角度分类(1)普通货物。(2)特殊货物。3.从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分类(1)重量货物。(2)体积货物。国际上统一的划分标准:凡1t货物的体积不超过40ft3的货物为重量货物。凡1t货物的体积超过40ft3的货物为体积货物,也称轻泡货。我国海运规定:凡1t货物的体积不超过1m3的货物为重量货物。凡1t货物的体积超过1m3的货物为体积货物。(3)从货物运量大小的角度分类1)大宗货物。2)件杂货物。3)长大笨重货物。
    2023-06-09
    232人看过
  •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第五条基本险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
    2023-04-23
    96人看过
  • 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与宁波广博进出口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法院(2006)甬海法商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11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6年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公司3}的委托代理人戴玉鑫,被上诉人{公司0}(以下简称广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卢2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23-04-23
    408人看过
  • 湖州吴兴广彩包装材料厂与上海迈得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湖州吴兴广彩包装材料厂,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计家湾村(金洲铜管厂对面)。法定代表人潘德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罗从蕤,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蔡暄伦,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迈得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高阳路某号某号楼某层某座。法定代表人周启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文林,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州吴兴广彩包装材料厂为与被告上海迈得物流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原案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灭失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8年1月14日起诉来院,本院于当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本案于2008年2月19日、3月26日、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罗从蕤律师,被告法定代表人周启元、委托代理人陈文林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1月,原告委托被告出运一个40尺集装箱(箱号为:ECMU447
    2023-06-09
    93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托运人的处置权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8.1.2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8.1.3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8.1.3.2在经停站中止运输;8.1.3.3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8.1.3.4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8.1.4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8.1.6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
    2023-06-09
    154人看过
  • 油运公司与平安财产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货运险案情摘要]:上诉人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下称油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油运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2006)武海法商字第223号民事判决,通过武汉海事法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06年8月31日立案。此案现已审理终结。[货运险案例正文]:原审法院查明:2004年底,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标的固体物料和液体物料(包括苯乙烯),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为8.1亿元,保险价值为8733388.1558元。2005年2月,平保财险上海分公司与被保险人赛科公司签订了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液体物料的预计保险金额修改为24.4亿元,将保险期限修改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同年3月,被保险人赛科公司与金桥公司签
    2023-06-09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违约金
    词条

    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违约金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价值约定与运输价款不一致的,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19
      1、B更透露D欠下C運費未清,說明若D向C繳清欠款,B便願意更改。這樣做法有否違法? 答:僅僅只是透露這種說法,沒有證據證實,您想以此來論理缺乏依據,何況現在貨實際已經發出,討論此沒有意義。 2、因貨櫃滯留港口的費用,B向A說的價錢為真正收費的十倍,B濫收碼頭費用是否合法? 答:雖然沒有見到您的資料,但我初步判斷滯留港口的費用不會高達正常收費的十倍,因此,B的此種說法沒有依據,貴司可以要求B提供
    • 集装箱公司的货物损坏纠纷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9
      我认为本案不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因为本案既不属于海商合同纠纷案件,更不不属于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毁损,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关于能否将集装箱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合同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依法可以是共同被告。关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问题,应当根据案情、证据而定。
    • 运输公司货物运输个人需要写合同合同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7
      答:需要的,公司相当于租赁个人的车辆,个人应该代开租赁发票的。
    • 集装箱运输货物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2
      集装箱运输货物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要建立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制度,凭箱体和铅封进行交接和划分责任,重箱凭箱体、铅封状况交接;空箱凭箱体状况交接;二、交接方式:1.港口与船舶在船过交接;2.港口与收货人、港口与铁路、港口与汽车在装卸现场交接;3.交接时,交接双方应签署“集装箱交接清单”(附表四);货物交接凭装箱人填写的“集装箱货物装箱单”(附表五)办理。在交接过程中,发生、发现箱体损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有什么法律依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17
      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3年,但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