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1、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该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内部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极大地激发公民独立创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经济总量大规模增加。
一、法人独资公司是什么意思
法人独资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作为唯一出资股东设立的公司。
根据《公司法》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
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注明。
一人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备公司。
二、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的特征:
(一)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三)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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