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箱药品在运输的过程中被盗,双方就损失赔偿未能达成共识,原告一气之下将被告告上法院。江苏省睢宁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乙公司赔偿给原告甲公司货款2269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30日,被告乙公司的驾驶员姚某与原告甲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姚某将上海某药业公司生产的400箱药品,从江苏徐州运输到河南省周口市。姚某在驾车承运的过程中,不幸发生药品被盗事件,致使原告的31箱药品(总价22692元)丢失,收货单位周口市某医药公司向原告出具收到369箱药品的单据。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乙公司抗辩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与原告签订合同的是姚某,不是乙公司,姚某的货车只是挂靠在被告公司,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涉案运输货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权人系乙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中原告与姚某签订的合同中注明承运人是姚某,但姚某从事运输的货车系被告所有,而且原告与姚某签订的合同中承运单位详细地址一栏注明的是被告的名称。从原告与姚某签订的运输合同来看,承运人一栏载明是姚某,承运单位注明系乙公司,因此,该合同的承运人不应视为该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承运单位才是与托运单位相对应的另一方,即合同的相对方,故本案中原告所诉主体适格。姚某签订运输合同仅仅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视为其个人行为,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乙公司承担。法院经调解未果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
送货时货物被盗责任在谁
322人看过
-
浴室消费,财物被盗,谁之责?
494人看过
-
宾馆住宿,财产被盗谁之过?
144人看过
-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过期后货物被盗能否获得赔偿
468人看过
-
物业纠纷多是谁之过
210人看过
-
货物被冒领,是否构成盗窃?
469人看过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
个人拉货过程中货物被盗,车险都交了,货物丢失责任保险有理赔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5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因此,请求用人单位代缴社会保险金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
-
运输过程中货物不知情被撞谁的责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30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是不知情的,你只是司机,所有货物的安排公司有严格的管控,那么由真正的货主和运单负责人,装运人承担责任。如果是一个普通的运输司机,货主直接找到,要求运输,那么是有责任了解货物是什么,是多少。 危险化品的运输有严格的要求,你自己如果是运输者,你首先在危险的第一线。 还不清楚可以继续追问。
-
上海货物被冒领算盗窃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22货物被冒领是否被视为盗窃,首先需要判断冒领者的主观心态。如果冒领者是出于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属于盗窃,然后需要根据货物的价值来判断。如果货物价值超过2000元,则构成盗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
我们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8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 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