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和x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经续签到2008年3月31日结束,担任业务经理。2005年1月x女士在医院查出已经怀孕,其预产期为2005年8月10日。其经批准我们给她享受了一个月的产前假,按80%标准支付了七月份工资。2005年8月13日x女士剖宫产生育一女。产后我和工会均派员到她家中探望。2006年1月4日我电话通知她产假已经结束,该来上班了。x女士于1月5日在家中向公司寄送了一份书面申请:因家人无法照顾孩子,暂时请不到合适的保姆照顾婴儿,希望公司批准其请哺乳假至孩子满一周岁。我收到后向副总裁请示,未得到批准。1月11日我同时以电话和挂号信形式向她发出了关于副总裁不批准她请哺乳假的批示,并通知她即日起请恢复正常上班,可以给予工间哺乳时间一小时。如果x女士再不上班,将作旷工处理。而x女士提出她有权享受哺乳假,要求我公司必须给放假,并发给哺乳假工资。而领导又不同意,说再不来就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答:我们的建议,可以说服x女士正常工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单位则应当给予其规定的授乳时间。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虽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有权申请哺乳假,但其前提是工作许可且用人单位批准,因此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是女职工产后能否继续在家休息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产假结束后应当正常工作。但对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有义务给予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为女职工创设的一项权利。既然你单位不同意,x女士就应当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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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被单位解除, 单位解除哺乳假合法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11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以上是关于“哺乳假”的规定。 2、在此期间单位解除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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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如果单位不批是否违法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30不合法。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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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哺乳期解除合同违法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04哺乳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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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合理与严重违纪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补偿金。工作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如果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按双倍补偿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