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1982年7月发布了《物价管理暂行条倒》,在总结价格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价格改革的需要,于1987年9月又发布了《价格管理条倒》,对于加强价格管理。推动价格改革,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必须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一部《价格祛》,对价格活动作出系统的、全面的规范。
制定《价格法》的必要性具体是:
(1)创造价格合理形成的公平竞争环境,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需要制定《价格法》。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信号引导实现的。形成合理价格的基本条件是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又必须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在市场价格体制下,政府放开绝大多数价格的直接定价权,让价格在市场竞争中由供求来决定。合理市场价格的形成要有比较充分、公平的市场竞争作为前提。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秩序混乱,经营者价格行为不规范,致使市场价格的形成缺乏市场竞争的良好环境和市场机制的有效制约。这就需要制定有关的法律,来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强化对价格行为的规范。
(2)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需要制定《价格法》。在现行经济体制下,一方面,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应当保障经营者的价格自主权;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价格行为还很不规范,乱涨价、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比较普遍,应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原则上来说是无可非议的。没有这个目标,市场主体就失去市场竞争的动力和活力,提高不了经济效益。但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市场主体就可能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牟取暴利。因而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以保证市场主体通过正当竞争,采取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进步等合法方式获取较高利润。
(3)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需要制定《价格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和杜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克服和弥补市场价格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陷与不足,政府必须按照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对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调控和必要的适度干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由于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价格的管理习惯于依赖行政手段.往往产生容易侵犯经营者定价自主权的行为,因此.需要通过制定价格法律,规范政府本身的价格行为。
-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坏账处理
188人看过
-
《价格法》“对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什么促进作用?
70人看过
-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240人看过
-
律师应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363人看过
-
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347人看过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财产权制度的构建
366人看过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 更多>
-
证券市场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这部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05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法律。制定这部法律,一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实践的经验,吸取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危机的教训,结合我国国情,确定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二是,要与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部属相协调,既要适应国际化潮流, 更要注意反映本国国情,善于保护我国的经济安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有什么值得注意?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集体合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集体合同是科学地协调企业与职工之间利益关系的法律制度。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占主导地位的是劳动关系。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成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实体,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企业的用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这就使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从发展方向上看,我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调整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秩序到底是怎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31(一)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
-
经济适用房交易要按市场价格确定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1很高兴给你解答,我给你提供一些我的经验,你参考一下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什么,特征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是,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