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青岛市开发区的王老汉年过7旬,有房颤、高血压等疾病,但平日身体还不错。去年5月10日上午9时许,王老汉外出后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回家,老人下车时一切十分正常,可客车刚刚起步,车厢内便有乘客大喊车旁边有人,驾驶员停车一瞧,刚刚下车的王老汉倚坐在后侧车轮上。
驾驶员赶紧打开车门下车查看老人的伤势,老人状态还算平稳,不仅告诉驾驶员如何从手机里调出女儿的电话号码,还到路边的绿化带里方便了一下。然而,一段时间后,老人开始出现胸闷等症状,120接到求救后,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死亡原因无法确定
王老汉被送入医院后,病情越发严重,第二天凌晨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死、心房颤动等,老人死亡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了尸体检验,但只能确认老人为急性心肌梗死导致心力衰竭死亡,与客车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确定。
几个子女提出,根据老人生前的说法,当时客车刮蹭到了他,而随后在客车上找到的老人衣服纤维也的确证明,老人死前曾与客车有过接触,因此他们要求客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客车公司一方并不这么认为,而是提出,老人下车后因为突发疾病倒在了车上,因此他们不该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争执不下,只好由老人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客车公司支付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25万多元损失。
一审各担五成责
法院请交通事故鉴定部门为老人的倒地原因进行鉴定,可鉴定部门结论为无法确定。随后,审理过程中,法院又委托鉴定部门对老人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果仍然是难以做出科学、准确的鉴定意见,老人倒地原因成为了案件审理的最大疑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鉴定所无法确定王老汉倒地原因,就不能推定王老汉是自身发病致倒地,客车公司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王老汉自身发病在先,而王老汉突发急性心肌梗死之前仅与客车相刮,再没有其他外界因素产生作用和影响,因此结合生活常识,应推定王老汉作为年逾70岁的老人,在与客车相刮并倒地后,情绪过分激动,以至诱发急性心肌梗死。此外,由于王老汉自身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为诱发急性心肌梗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双方应该各承担50%责任,除了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外,客车公司还须支付4.7万余元赔偿金。
客车公司将上诉
昨天上午,黄岛区法院辛安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后,王老汉的子女表示满意,老人的二女儿告诉记者,起诉只是为了给老父亲讨回一个说法,至于赔偿金与老人的生死相比并没有多大意义。但客运公司一方则当即表示不能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将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
我们反复做过模拟实验,根据老人与车辆的接触痕迹,不可能是客车主动蹭刮了老人。客运公司一方代理人告诉记者,所有的鉴定结论都没有确认是客车刮倒了老人,而且根据现场鉴定,老人衣服的纤维蹭在了客车上,而且老人肩膀有蹭伤,如果是公交车刮蹭老人,那依据高低位置也该是腿部,而非肩部,因此种种迹象都证明,是老人因病主动倒在了客车上。如果汽车出站令老人受到惊吓,那他们仅占很小的责任,50%的比例让他们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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