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7:15:16 384 人看过

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有:

1、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

2、行为的性质是危险的;

3、危险的共同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原因;

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的,但不能判断谁是受害者。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犯他人权利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结果,但无法判断谁是受害者。

共同危险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区别

第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

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

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

第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共同侵权行为诉讼,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危险行为相关文章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2、共同的危险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3、行为具有危险性;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一千一百七十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一、如何解释共同危险行为1、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
    2023-03-29
    127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行为有可能造成对他人的损害,但不知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损害,法律推定数人均从事了造成损害的加害行为,准用共同侵权行为的规定。关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的学者认为是四个构成要件,有的学者认为是五个构成要件。尽管数量有别,但就包括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即:1.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这是共同危险行为的数量特征,也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如果加害人仅有一人,不可能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行为人一般由自然人构成,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也可以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笔者所加)构成。加害人一方为二人以上,这一特征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同。2.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的质量特征。这种危险性指侵害他人合法权利(财产权、人身权)的可能性。这种危险性主要表现为:虽无意,有可能,无定向。其一,从主观上看,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在数人中,既没有共同的故意,如果
    2023-06-07
    498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第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第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损害结果,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与
    2023-03-04
    258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1、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2、共同的危险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3、行为具有危险性;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一、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二、犯罪既遂的类型有什么犯罪既遂的类型:举动犯、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举动犯,
    2023-02-04
    496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只是一般侵权行为,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何特定的人。(三)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在共同危险行为中,就行为而言,共同危险行为的危险性虽然是一种可能性;但就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而言,这种危险性已经转化为现实的、客观的
    2023-05-03
    346人看过
  •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以及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是:1.行为是由数人实施的。2.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3.具有危险性的共同行为是致人损害的原因。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但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二、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原则共同危险行为作为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对其归责原则有过错推定原则、过错原则与过错推定原则混合运用之说。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形,危险行为由数人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危险性)且加害人不明,适用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证明加害人具有过错,则受害人不能获得赔偿,因此,适用过错原则之特殊形式---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有利于衡平保护受害人利益。三、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真正的行为人是否确定。在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行为人是确定的,因此不
    2023-06-07
    24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危险行为
    相关咨询
    •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30
      第二,行为的性质具有危险性。侵权行为法中的共同危险行为的这种危险性,指的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可能性,从主观上,行为人没有致人损害的故意,既没有共同的故意,也没有单独的故意,只存在疏于注意义务的共同过失从客观上,数人实施的行为有致人损害的现实可能性,这种致害他人的可能性可以从行为本身、周围环境以及行为人对致害可能性的控制条件上加以判断此外,这一行为没有人为的侵害方向,共同危险性不针对任
    •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7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意义: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形还是很多的。在过去一段时间,审判实践中,部分法院运用自己所认同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对一些案件作出裁判。而立法的空白和理论上的不明导致审判中的混乱,一方面是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相关案件的裁判没有依据,往往造成对受害人的保护不周甚至无法为其损害提供救济;另一方面,由于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界定没有制定法依据,有些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被当作共同
    • 什么是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与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8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但不能判明损害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共同危险行为的主体具有复数性,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前提。一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是不能称为共同危险行为的。 (二)数人实施的行为均具有共同危险性质。 (三)损害后果非全体行为
    • 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2
      1、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这是共同危险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2、共同的危险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3、行为具有危险性; 4、损害结果不是共同危险行为人全体所致,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如果是全体共同危险行为人所致,即为共同侵权行为人。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
    •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主要有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共同危险行为的情形还是很多的。在过去一段时间,审判实践中,部分法院运用自己所认同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对一些案件作出裁判。而立法的空白和理论上的不明导致审判中的混乱,一方面是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相关案件的裁判没有依据,往往造成对受害人的保护不周甚至无法为其损害提供救济另一方面,由于对共同危险行为的界定没有制定法依据,有些不属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案件被当作共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