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时,陈述词没有一个规定的格式,主要是实事求是,根据具体个人情况如实陈述即可,但是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向法院提交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在陈述或答辩时,抓住根本要点,比如分局事实,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不可调和的矛盾等,有针对性条理清晰答辩,给法官留下确实不适宜再成为夫妻的主观印象。二、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双方的地位基本平等,对方陈述时要认真听,冷静并控制好情绪实,对方陈述的与事实不符的部分,记得要有理有据的反驳。最后陈述可以围绕具体的如家庭经济情况、有无法定的离婚事由比如家暴、虐待、遗弃等行为,陈述词不在于文字,关键在于给法官留下的态度与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主要围绕法定离婚事由开展陈述。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状应该这样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家庭暴力的事实和请求离婚的理由;4、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的证据及其来源,有证人,需要写明证人姓名及其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条件
378人看过
-
探讨如何证实家庭暴力案件
462人看过
-
家庭保证书:如何撰写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95人看过
-
家庭暴力案件报警后,处理结果如何?
133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界定家庭暴力案件?
72人看过
-
家庭暴力有哪些案件
359人看过
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当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时,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暴行为,受害方或亲属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应当到现场进行调查,根据其受害者的受伤情况,及时将受害者送至医院治疗;对于实施家暴者,... 更多>
-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代理词要如何写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上诉人闫XX的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们担任上诉人闫XX的诉讼代理人。庭前,我们查阅了卷宗、向上诉人详细了解有关案情;经过法庭审理,对本案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家庭争吵也没有达到“家庭暴力”的程度。 首先,双方均认可因生活琐事双方偶尔争吵,但并没有给被上诉人造成身体伤害,也没有造成较严重的精神压力。其次,上诉人诚心悔改,并保证不
-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开庭后需要留些什么证据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0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2、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3、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
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5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对家庭暴力作如下理解:1、家庭暴力是行为人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即家庭暴力具有类似于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等“结果犯”的特点,没有一定的伤害后果,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成员的伤害后果,包括人身和人的自由受到的侵害以及精神的伤害。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呢?关于构成家庭暴力应具备的条件,有些国家限制性规定很少,从
-
离婚案件家庭暴力的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2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个人财产进行赔偿,比如财产分割完毕后,作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男方分得财产20万,那么他对女方的赔偿金,应从这20万里扣除。那么,赔偿金有什么标准呢家庭暴力怎么赔偿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
-
关于家庭暴力和家暴离婚案件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02民事诉讼案件。离婚诉讼采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适用于一般地区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应当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